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落实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我国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农机工业振兴的重大举措。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成效十分显著,对确保粮食生产“八连增”、农民收入“八连快”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真正使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发展、政府得民心。
为详细了解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情况,近日记者采访了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记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什么成效?
答:2004—201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补贴资金529.7亿元,带动地方和农民投入1596.7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1672万台(套),受益农户达到1489万户,全国农机总动力增长了61%,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8年的增幅超过了政策实施前30年的增幅。2010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了52.3%,标志着我国农业生产方式实现了由人畜力作业为主向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2011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4.5%,较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连续六年保持2个百分点以上的增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扩大了内需,拉动规模以上农机工业产值年均增长超过20%,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在确保粮食生产“八连增”、农民收入“八连快”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记者:2012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总体要求有哪些?
答:今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总体要求是: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血防疫区及草原牧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记者: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有哪些?补贴资金规模有何变化?如何分配补贴资金?
答: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
2012年,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为支持春耕生产,财政部已于2011年9月20日将今年中央财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0亿元指标,提前通知各省级财政部门。
农业部和财政部通过综合考虑各地的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并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资金控制规模。各省(区、市、兵团、农垦)农机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科学合理地确定本辖区内项目实施县(场)投入规模。补贴资金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畜牧水产养殖大县、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全国100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1000个专业化防治示范县及血吸虫病防疫重点区县适当倾斜。
记者: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如何确定?有什么调整?具体包括哪些?
答:农业部根据全国农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确定全国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2年全国补贴机具在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微调,继续保持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新增养蜂专用平台和灌溉用过滤器,取消浅松机和手动卷膜机补贴。具体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手扶拖拉机、微耕机仅限在血防区和丘陵山区补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
除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外,各省可以根据本省实际需求,在12大类内,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域内年度补贴品目数量保持一致。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及黄淮海地区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不列入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
记者:农机具的补贴额如何确定?
答: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自行确定,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30万元。
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定额补贴不得超过本省(区、市、兵团、农垦)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重点血防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及植保等大田作业机械补贴定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50%。严禁以农机企业的报价作为测算补贴额的依据。
各省(区、市、兵团、农垦)按程序向社会公布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加强对补贴产品市场价格的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变化情况,对过高的补贴额及时做出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补贴额调整情况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记者: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经销商如何确定?
答: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依据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规定的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提出,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