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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浪潮下的农民土地财产权

2012-04-17 17:35:43  作者:SystemMaster

若不是今年春节回老家所目睹、听闻的一切,或许我不会对“今年将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这条新闻抱有切身的期待。

我的老家在四川盆地北部的一个镇上。城市化的进程,已延伸到西部这个人口只有5万的小镇,也波及到了它附近的农民。靠土地生存的他们,在汹涌而来的城镇化浪潮裹挟下,无助地看着几代人相继耕种的土地被政府廉价买走,再高价卖给开发商,他们却所得无几。

360元 VS 2900元

2月5日,记者在小镇近郊走了一圈,想要看看两三年来变化极大的家乡。在一片建筑工地和黄土当中,几座瓦房和平房显得格外引人注目。两三年前,这里还是一幅田园牧歌的景象。阡陌农田中,绿色竹林掩映着农家院子,鸡鸣狗吠此起彼伏。但如今一切已无迹可寻。

在工地旁的一处农屋前,我遇到了屋主李福德(化名)。在我们半个多小时的聊天时间里,他的愁容从未化开。

现实没有让他开心的理由。农田已被推土机碾过,再也无法耕种,房子也面临着被拆的命运。但李福德告诉记者,他至今未在协议上签字,因此没拿到一分钱补偿款。

李福德的拒绝缘于太过于廉价的补偿。他说,镇政府的人来跟他谈,提出的方案是:承包地3.58万元一亩(约合667平方米),外加600元一亩的青苗费,宅基地分两种情况,水泥屋顶的房子360元一平方米,瓦房则是340元一平方米。

这个价格合理与否?不妨看下附近新开发的住宅楼盘价格。就在他家附近已建好的城市化社区,我看到了卖房广告,打出的价格是每平方米2900元。底层商铺的价格则更高,传言中最多能达到八九千元一平方米。

如今,农田已被推碾,李福德唯一能做的便是在镇上蹬三轮车、做苦力上下货,以此来养活一家人,包括一个正在读高二的女儿。

出路何在?

如果能够自主交易,李福德的土地或许不会被如此低价卖掉。然而,在当前的土地制度下,他别无选择。

按照当前的土地制度,农村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只有在被国家征用之后,才能转变用途,成为建设用地,用于房产开发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在此前曾在采访中向记者表示,由于国家垄断建设用地一级市场,同时对土地用途实行管制,因此土地升值的巨额利益被政府拿走,农民却没能分享这个成果,低补偿额成为矛盾发生的主要原因。

确实,处于最底层的农民,保护自己的力量最弱,得到的也最少。近几年来,四川、江西、湖南等地,都曾发生过轰动全国的抗强拆自焚事件,他们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这种情况虽非常态,却是极端事件之下农民对土地财富的宣言。

但他们不应该担负如此命运。

2011年12月27日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话指明了应有的方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制定《集体土地征收条例》因此被提上了今年的议程。2月1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今年将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

而在去年4月,原国土部副总督甘藏春曾公开表示,事关土地的根本大法《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工作已正式启动。

不管是《土地管理法》的修订,还是《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的制定,保卫农民,保障农民应得的利益,都是公权力应该承担的义务,以及贫富差距日益加大所提出的现实要求。

【责任编辑 杨嘉 范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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