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半个月来所征集到的建议和意见。数据显示,半个月来,交通运输部通过网站留言等多种渠道收到各类意见3220件。此前颇受关注“网约车条件和标准”最受关注,占到18.6%;“专车是否被纳入行业管理”紧跟其后,占到18%。对于这些意见,交通运输部方面表示,将进一步完善政策,真正取得深化行业改革的最大“公约数”。
在10月10日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特意将“专车”车辆条件设定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其中的“出租客运”这一条,等于把当前大街小巷的私家车专车排除在外。
交通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赞同征求意见稿的人认为,营运车辆与私家车在车辆保险、检测、驾驶技能等各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应严格禁止私家车从事网约车经营;网约车和巡游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两个类别,都是营运车辆,应当实行8年报废政策。也有的人建议,在保证营运性质基础上,应结合网约车特点适当延长报废年限,建议结合年限和行驶里程综合确定。反对意见则认为,私家车从事运营符合共享经济潮流,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率,有利于促进就业,应允许私家车不改变车辆性质从事经营。
根据统计,也有580条意见涉及两类业态管理问题,主要围绕“专车”是否应纳入监管,是否应作为两类不同业态分类管理,以及中央和地方在“专车”管理方面的职责等。此外,各方关于出租车改革新政的征求意见还涉及出租汽车新老业态是否应当实行数量调控、巡游车经营权改革问题、网约车与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问题、巡游车和网约车价格机制和燃油补贴政策、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驾驶员权益保障问题、加强打击非法运营问题、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与规范发展问题。对于这些意见和建议,交通运输部昨日也回应,将虚心听取并认真研究,站在构建一个科学、合理、和谐的城市交通出行体系角度,进一步完善政策,真正取得深化行业改革的最大“公约数”。(记者 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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