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7年第43号),16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1批次婴幼儿食品“磷”少“水”多上黑榜。
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饮料、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食品、食用农产品、酒类、特殊膳食食品等7个食品大类共计55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6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其中包括1批次婴幼儿食品,标称四川·遂宁市齐扬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贝康灵牌特殊膳食营养粉(婴幼儿辅助食品),磷含量不达标,而水分超标。此外,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乐山土桥街分店销售的1批次活丁桂鱼检出孔雀石绿。
另外,有4批次饮料不合格:标称绵阳市康乐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康乐源纯净水(凉水井)铜绿假单胞菌超标;标称成都可林娜水业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生产的1批次龙屹饮用水耗氧量(以O2计)超标;标称孟州市康麦斯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春天果园牌无糖无汽苏打饮料菌落总数超标;标称广元冰瑞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冰瑞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超标。
4批次酒不合格:标称德阳市罗江县绵江曲酒厂生产的1批次烧锅酒酒精度不达标;标称绵阳蜀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青稞酒和1批次高粱白酒检出甜蜜素;标称雅安市雨城区毫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雅峰·缘酒酒精度不达标。
四川省食药局表示,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广安、达州、雅安、阿坝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2018年3月28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