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1:模糊用语
在一些旅游广告中,总会出现一些虚假、模糊的用语。例如,在住宿条件中宣称“准三星”、“相当于三星”等模糊用语;在价格上使用“豪华游”等,可当消费者旅游时,“准三星”也许根本没有星,“豪华游”更不知豪华在什么地方!
陷阱2:尝鲜“新景点”
所谓新景点其实是工地:有些旅游公司抓住旅游者喜欢看新景点的心理,把一些正在修建或正在筹划的旅游景点说得天花乱坠,消费者真正看到的却是一片工地。
陷阱3:无法成行的线路
一些旅行社为了省钱,故意设置“行程陷阱”。运作方式是,由组团社在旅游行程表中设置一两个无法成行的旅游线路。这种实际上无法成行的线路,一般游客在行程表上尤其在旅游广告上是不会轻易发现的。进入旅游地之后,地接社便以各种理由更改行程,或带游客就近游览,有的干脆就让游客就地逛街。
陷阱4:旅游合同藏猫腻
一些旅行社从不主动与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即使签了合同,也常常在行文中出现很多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旅行社自身责任和义务的条款。如安徽某旅行社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关于旅行社的违约责任全部为空白,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违约金。
如今,国家旅游局已开通“我要投诉举报”信息平台,面向全国集中受理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举报。如果您遇到“旅游陷阱”,也可以向当地旅游部门投诉和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钱晚)
编辑:微知 责任编辑:颜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