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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城乡统筹基本医保试点

2013-03-11 12:41:3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赵秋丽

本报济南3月10日电(记者赵秋丽 特约记者李志臣)“以前生病不敢轻易到城里医院,现在俺和城里人一样可以报销,不再担心住不起大医院了。”日前,在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正办理出院手续的广饶县北郭西村村民郭百亮激动地说。

老郭成为全县第一个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的人,这也标志着广饶在山东省率先实行的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全面启动。为建立起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山东决定在东营开展基本医保城乡统筹试点工作,整合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体系的有效统一。下一步,在巩固基本医保覆盖面的基础上,山东将加快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一方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目前,全省17市140个县(市、区)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和地方增补品种配备了药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落实了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明显降低了人民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医负担。据统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次均费用同比平均降低27.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次均费用同比降低23.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诊疗人次同比上升22%。

另一方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继续扩大。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另外,272家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143个省统一规划外的村卫生室已纳入制度实施范围。同时,各地都严格按照基本药物省级集中采购的新运行机制,开展了基本药物的网上采购和货款省级集中统一支付,在保障基本药物质量的同时,有效降低了基本药物的虚高价格。

编辑:陈麒 钟必攀 责任编辑:杨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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