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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建立网上门诊统筹医疗保险试点制度

2017-04-05 15:08:11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SystemMaster

为推进“互联网+医疗”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近日,宁夏银川市出台《互联网医院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门诊统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建立参保人员网上门诊统筹医疗保险试点制度,参保人员在互联网医院就医问诊产生的费用,可由本人医保账户资金支付并按比例报销。

根据《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互联网医院线上挂号、诊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可用本人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网上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20元、50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50%、40%,每次最高支付额分别为8元、5元。每日每人线上门诊统筹就诊医疗费用报销限1次。同时,参保人员在互联网医院和线下实体定点医疗机构均签订了门诊统筹协议的,其在线下实体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报销标准为:城镇职工医保调整为1080元,城乡居民调整为280元。未在互联网医院签订门诊统筹服务协议的,在线下实体医疗机构的门诊统筹待遇不变。

《办法》规定,不能由医保支付的网上诊疗费用包括: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发生的网上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应由门诊大病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未在签约门诊统筹互联网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等。

另外,《办法》明确,互联网医院不得将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倒卖,不得将未在其医院签约的参保人员信息加载至本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中;对以欺诈、倒卖参保人员信息、伪造材料或者其他网络手段套取、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处理。(任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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