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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实施城乡统筹“两步走”发展战略

2012-05-11 10:17:36  作者:SystemMaster
最近,山东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意见》,决定实施城乡统筹“两步走”发展战略,提速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

城乡统筹“两步走”发展目标

2009年山东实现生产总值33805.3亿元,地方财政2198.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收入1781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119元。山东省委、省政府认为,作为一个工业化、城镇化程度较高的经济大省,已经具备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基础,应当准确把握生产力发展规律,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顺应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

《意见》确定,城乡统筹发展大致分为“两步走”。第一步,2009至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基本实现同速增长,城乡收入相对差距扩大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村城镇化稳步推进,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平均每年分别转移100万和150万人,城镇化率达55%;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面貌显著改观,以县城为中心、中心镇为次中心、中心村(农村社区)为主体的现代城镇体系布局全面完成,并形成一批示范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城乡接轨和比较均衡的公共服务体制框架基本形成,并在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事业等领域取得重要进展。

第二步,2015—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总体上高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以二者比例表示的城乡差距缩小到1∶2;平均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80—100万人,转移农村人口120—150万人,城镇化率达60%以上;城乡一体的现代城镇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初具形态,居住在中心镇和中心村(农村社区)的人口达40%;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环境、方式和经济社会地位等差别显著缩小;建立起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基本形成。

推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

《意见》提出,要统筹城乡生产力布局。加强对城乡经济发展的统筹规划,城市二、三产业项目布局要考虑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推动适宜于农村的二、三产业项目向农村转移。鼓励发展城乡联动共赢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大对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制造、农业化工等产业支持,优先发展需要农村配套、提供原料和吸纳农村劳动力的产业。鼓励城市企业参与旧村改造和发展现代农业、农村服务业和乡村旅游业。

引导社会化服务行业向农村延伸。统筹考虑城乡服务业发展,针对农村人口集中度低、服务业薄弱的实际,采取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商贸、流通、金融和中介组织等向中心镇和中心村布局。

鼓励城市生产要素下乡和农民进城的“双向流动”。把推进城市的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下乡和农民进城作为城乡融合的重要措施;进一步放宽农民进城务工和定居限制,鼓励农民融入城镇,通过减少农民来富裕农民。

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提出,要构建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体系。实行城乡能源、交通、通信、水利、流通、环保、防灾等基础设施的统一布局和建设,政府投资建设的交通、能源、水利、通讯、环保等项目,要统筹考虑城市和农村需要,积极推进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向村镇延伸。

进一步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继续搞好农村路网建设,到2020年中心村之间、中心村与中心镇之间,全面实现等级公路连接,乡村街道按功能全面硬化、绿化、亮化和美化;中心镇和大部分中心村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有条件的中心镇和中心村争取实现集中供暖供气;加快农村信息化进程,逐步实行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建立城乡一体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对城乡生态环境实行统一规划和建设,着力构建城乡衔接的绿化和环保基础设施体系。按照“谁受益、谁付费、谁污染、谁治理、谁赔偿”原则,统筹划分城乡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责任,建立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补偿机制。对城乡污染防治实行统一规划和整治,到2020年所有中心镇都要建设污水处理厂或连接县市污水处理输送设施,对农村污水实行村收集、镇处理;对农村垃圾实行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杜绝城市污染企业、项目、废水、垃圾向农村转移。

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意见》要求,统筹配置城乡公共服务资源。由政府提供或主导的公共服务要覆盖到所有城乡居民,逐步使城乡居民享受均等的公共服务。

统筹配置城乡社会发展资源。推动基础教育资源的县域均衡配置,在校舍建设、师资配备、设备装备、经费保障等领域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纳入城市义务教育范围,把农民职业培训纳入政府职能范围。调整科技资源配置,加大对涉农科技的投入,确保“三农”科技资金占全部应用研发资金的比重逐年上升。改革公益性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管理,加强县以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和设施。

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健全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对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建立城乡社会保障互相衔接和转移机制,逐步实现不同区域、不同职业的人群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积极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覆盖全省适龄农村居民。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全面放开县域内户口迁移,降低农民进城门槛,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有序转移。

推进农村社区化管理。以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为抓手,为农民提供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服务,开展社区警务、司法调解等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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