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北京市第九次党代会也明确提出,首都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须进一步优化城乡经济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一体发展。笔者认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尽快完善农业政策性金融职能,拓展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领域,加大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北京郊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力度。
首先,惯性的城乡二元结构进一步拉大了城乡经济差距,形成郊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巨大资金需求缺口。虽然北京市在全国属于发达地区,但北京市郊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却相对落后,城乡差距较大。这种拉大了的城乡经济差距成为制约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障碍,加剧了郊区经济社会发展与资金需求缺口突出的矛盾,根据我们最新调研结果显示,2003年仅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直接出面协议投资郊区的建设项目就达266个,资金需求缺口为200亿元左右。
其次,农业政策性金融是支持郊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力量。从现行财政投融资体制考察,虽然北京市财政与其他省市财政相比实力相对较强,地方财政收入连年保持快速增长,但是,从总体上判断,与全国和其他省市财政状况一样,北京市财政仍然属于“量入为出”的赤字型财政。据统计,北京市财政预算支出中用于支援农村生产方面的支出,从总体上说虽然在绝对数量上有所增加,但是在相对数上却是下降的,同样根据统计资料,2000年为9.87亿元,占2.22%,2001年为11.72亿元,占2.09%、2002年为13.46亿元,占2.14%。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作出这样一个基本判断是,在现行财政投融资体制格局下,由于财政投融资资金需求刚性,又由于总体上“吃饭”及“赤字”型财政内在制约,短期内预期从一般预算财政支出中安排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入郊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建设,看来是不太现实或者说是不可能的。
从金融机构支持郊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个案分析,根据我们最新的调研结果显示,目前在北京市全市近30家中资金融机构中,除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放粮食购、销、储贷款支持郊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外,只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北京市农村信用社等少数几家金融机构投入少部分贷款支持北京郊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作出另外一个基本判断是,在现行的金融投融资体制格局下,由于商业银行利益动机驱动和利益最大化行为准则,预期商业银行在市场机制自发作用下安排更多金融资本投入到郊区农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项目上,也是不太现实和不可能的。
第三,北京农业政策性金融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笔者认为,明晰的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边界界定是整个农村金融改革和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环节。在社会主义市场机制条件下,凡是投资周期短、成本低、见效快的项目。商业银行必然会在利润动机驱动和市场机制自发作用下,将信贷资金配置投入该类项目;而投资周期长、成本高、虽然经济效益低但是生态、社会效益好的项目,应该在政府部门的引导下,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提供政府硬担保,引导政策性金融资本投资该类项目。我们最新的调研信息显示,2003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在吸引金融资本进入郊区市场,促进郊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做出了很好的尝试,专门研究出台了一系列吸引金融资本进入郊区资金市场的优惠政策,主要采取四种方式:
1、建立风险基金。即由区县和合作的金融机构协商后,签订合作协议,将财政支农资金存入相关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的“风险基金”账户,由金融部门按一定比例放大贷款额度,由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组织项目审核小组,确定投资方向和重点企业。出现贷款风险时,按事先议定的比例,由“风险基金”和金融机构分别承担。
2、政府授权担保。即政府组建专门的担保机构(企业或事业性质),将财政资金注入该机构,为相关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出现风险时,按事先议定的比例由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分别承担。
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即将财政支农资金注入区县土地储备中心,以小城镇开发的土地做担保,由国家政策性银行提供贷款,财政资金按比例补贴利息。
4、农户小额贷款担保贴息。用于支持山区农户发展家庭经营。
由于以上政策支持的项目,属于典型的农业政策性贷款项目,从而为农业政策性金融在北京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和良好的发展机遇。(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