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
自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以来,各地陆续掀起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热潮。江津区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相对集中”的原则,充分吸收和传承本土建筑风貌,立足本地自然资源、经济发展水平、民俗文化差异等实际情况,将扶贫搬迁、重大基础设施拆迁安置、高山生态移民、D级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进行有机结合,整合人畜饮水、人行便道、村级公路、农村沼气、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项目投入,集中力量、因地制宜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取得了良好进展。
一、农民新村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情况
农民新村是新型的农村居民聚居点,也可称之为农村社区,是在城镇化进程背景下产生的新型农民聚居形态,是农村基本单元的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美丽乡村是农民新村的发展目标,核心是体现“美丽”二字。建设农民新村和美丽乡村,对于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加快城乡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一体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多年的探索实践,目前,江津区农村新村和美丽乡村建设主要形成了“五种类型”。
(一)居住改善型
这是农民新村中最基本、最普遍,且是发生时间最早、延续时间最长的类型,在全区农民新村中占比达到50%左右,多数属于农户自发型集中聚居方式,通常布局在交通便捷的道路两旁。这类新村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萌芽,后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交通条件的改善,一部分农民在改善居住条件时,自发地通过调整宅基地集中在交通干道两旁修建,经5~10年缓慢发展形成聚居社区,建筑风貌主要是砖混结构且外立面贴墙砖,是农民新村形成的初级阶段。由于形成时间早,加之多为农民自建性质,故缺乏科学整体的规划,政府在前阶段基本未对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进行投入,直到形成规模后才逐步进行后期完善。此类型随着城镇化或产业的发展将逐渐转轨过渡为其他类型。如吴滩镇平安新村嘉平镇三道河新村、白沙镇金宝村斑竹林巴渝新居等。
(二)集镇结合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处于城镇周边的农村居民迫切希望改变原来交通不便、环境较差、配套欠缺的农村状态,追求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文明进步的城镇生活,通过向村社集体和镇街申请,确立委托代建单位,实施以户为单位的联建房,并主动与场镇紧密结合。这类型新村主要分布在城乡结合部和城镇拓展区,紧邻场镇周边,约占全区农民新村的17%左右,对于扩大场镇规模、加快城镇建设发展和改善居住环境起到积极作用,让农民真正享受市民服务,同时减少政府对城镇基础设施的投入。这类新村毗邻场镇、土地性质又为农业用地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实施宅基地复垦、利用增减挂钩占补平衡方式获得用地指标,在城镇规划区内建设农民新村,严格按城镇建设要求进行规划审批和建筑风貌控制,实行小区化物业管理,提升环境品质,缩小城乡差距,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如李市镇“乡村锦苑”、石门镇“锦绣华都”等。
(三)产业复合型
这是在近五年农村土地大规模流转、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情势下,农业企业或业主为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加快产业发展、发挥规模特色效益,在经营区域内重新选址用于集中安置分散居住的农户而形成的一种新村模式,目前已占全区农民新村的23%左右。由于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闲置土地不断增多,城市资本不断涌向农村,大量承包耕地发展规模农业,为促进现代化进程铺垫了坚实基础。为了避免插花地,便于科学管理,由社会资金托底,参照城市拆迁还房政策,政府加强规划、用地和建设控制,并做好宣传引导,在尊重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点面结合”的原则,将项目实施区农民适度集中到新规划的聚居点集中居住,收入来源通过外出务工、就地务工或自主创业,或是创办乡村旅游。如江津区油溪镇大坡村以鹏鼎生态农业观光园为核心建成休闲观光、绿色生态的美丽乡村;龙华镇燕坝村把农民创业增收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引进业主发展生态高效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业、农家乐产业和休闲乡村旅游业,带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造血功能。
(四)原始田园型
为保护原始村落、传承历史文化,目前已组织对辖区内历史悠久、文化丰富、保存完整、特色鲜明的古村落进行了普查、建档。同时,以传统院落为单位,通过“低投入,巧打造,留乡愁”方式进行原始村落保护的探索,力求古村落保护、原始大院维管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发展,这一类型占全区农民新村的7%左右。主要体现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民风、植入文脉和休闲健身的特征,保留了村落的原始风貌,因地制宜改造环境、增添设施,挖掘传承原始村落、大院的特有民俗文化和农耕文化,发展乡村旅游,带动第三产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如石门镇李家村紧扣生态农业观光园核心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定位,打造出以农耕文化为主的乐湾大院和人脉文化为主的河碥大院。
(五)绿色科技型
结合地理区位、产业基础、城镇发展、乡村建设、民俗文化等各种因素,把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等建筑生态文明理念植入到农民新村建设中,积极争取实施了国家科技部“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成渝城乡统筹区村镇集约化建设关键技术与示范”项目5个示范点的建设,为推动农民新村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撑,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从而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镇建设运营模式,有效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切实提高农民住房品质。此类模式目前处于实施阶段。
二、农民新村和美丽乡村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领导,提供保障
江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民新村和美丽乡村建设,专门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城乡建委、规划、国土等13个部门为成员的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对新村点的规划布局、规模大小、建设审批、风貌控制等方面进行决策,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城乡建委,具体负责新村建设日常工作,牵头指导和督促镇(街)有序推进新村建设。同时,积极组织镇街建设管理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活动,近三年共投入136万元组织开展了三期共420人的培训,进一步提升了规划建设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村镇建设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编制农民新村和美丽乡村规划以城镇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为依据,与有关专业规划相衔接。规划布点根据人口、用地、生态、交通、市政、饮水等各种状况来确定,原则上5万人以上的镇布局5个点,5万人以下的镇布局3个点,优先考虑在原拆乡并镇的老集镇(现为村或社区)布局。同时,对其人口集聚规模实行严格控制(600人以上为大型农民新村,100~600人为中型农民新村,100人以下为小型农民新村),在尊重自然生态和历史文脉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三)以人为本,尊重自然
农民新村和美丽乡村建设采取问需于民,区、镇政府不搞“包办”,让村民“自我管理、自我决策、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破解了过去的“政府管不到、干部管不了、社会无人管”的老大难问题。同时充分考虑人和自然的关系,既突出人的全面发展需求,又兼顾自然生态的承载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在设计上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全盘布局,严格保护耕地、林地和水体湿地和历史文化遗产;在风貌上遵循地域性、生态性、经济性、社会性、适用性、继承性的“六性”原则,突出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生态景观和特色产业,大力传承巴渝传统民居风格,与当地环境和田园风光相协调,彰显巴渝新居特色风貌,实现人、建筑、自然、文脉的深度融合。
(四)严把三关,规范程序
一是严把审批关。在规划、用地和建设各个环节从严控制,建立区、镇、村三级监管体系,认真履行职能职责,严禁假借农村新村或美丽乡村建设之名违规修建商品房或小产权房。二是严把评审关。认真审核农民新村或美丽乡村的参与对象,禁止城镇居民参与联建,严格推行一户一策政策。认真审查代建方(建设施工单位)资质,组织开展设计方案和建设风貌评审,确保程序科学规范。三是严把验收关。区村镇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新村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包括用地、规划、建设、市政、质量等在内的综合把关,确保用地依法利用、建筑风貌合规、基础设施齐全、公共服务完善、质量符合标准。
(五)重拳出击,严查违建
去年7月以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村镇违法违章建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从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分类处置、疏堵结合”的原则,按照“完善一批、拆除一批、打击一批”的总体要求,共清理过去形成的村镇违法违章建设项目277个,除56个因涉及国有地、国有集体地混建等复杂因素而暂缓处置外,余下221个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已办理完善215个;补征收土地“占补平衡”成本费1.4亿元;办理产权登记64宗地,涉及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发放产权证5386个;拆除违法建设项目27个1.2万平方米;11名机关干部涉嫌贪污受贿移送司法机关,其中处级领导干部5名。
三、主要问题及对策思路
江津新农村建设仍面临较多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农民新村或美丽乡村建设用地指标严重不足,致其建设和发展形成一定的滞后性和延缓性;二是违法违章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扰乱了村镇建设环境;三是对本土建筑历史文化传承不够,缺乏对民风民俗文化和建筑文脉的深度挖掘;四是环境污染给土壤、空气、水体等自然环境的承载带来巨大压力;五是公共设施和服务配套欠缺同时存在重建轻管现象。六是农业人口向新村集中相对影响到向中心城区转移的速度。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对策措施和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强化对农民新村建设的引导及研究,牢固树立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当好引导者、服务者和监管者。
(二)进一步科学规划,分类指导
不断强化规划对农民新村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引领作用,充分尊重地域文化、地形地貌、自然生态、民风民俗等特征,因地制宜,分类选择建设模式,不搞“一刀切”,真正把农民新村和美丽乡村建设成为以人为本、产居融合、尊重生态、传承文脉的主要载体。
(三)进一步加强监管,从严审批
更加细化落实镇村级职责和监管作用,形成区镇村三级联动监管,严把规划、用地、建设各个环节审批关,严管严查严处违法违章行为,坚决遏制一户多宅现象。
(四)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环境
国家、集体、社会和个人共同担当责任、履行义务,形成科学合理的良性投入机制,完善必备的基础设施、市政配套和服务功能,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和水平,保护好农村生态环境。
(五)进一步创新思路,完善机制
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创新农民新村建设模式和社会化管理方法,建立健全投入、建设和管理机制,探索植入商品房大修基金保障制度实施农民新村管理。加强村和社区建设,教育群众养成“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习惯,真正把农民新村建成美丽乡村。
编辑:胡燕磊 责任编辑: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