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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明: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突破口深化农村改革

2014-10-27 16:11:49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王东明

编者按

10月16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发表了省委书记王东明的署名文章《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突破口深化农村改革》,本报今日予以全文转载。

四川作为农村改革的发源地之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突破口,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放活土地经营权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创新

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1978年开启的第一轮农村改革,实现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分离,强化了农民权利,解决了生产积极性的问题。但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30多年后的今天,农村生产关系亟须进一步调整。

问题倒逼改革。从四川发展的实际来看,一家一户的家庭生产经营发展到今天,农业的投入和产出几乎到了极限,亟须转变经营方式来聚集资金、技术、装备等生产要素。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到今天,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越来越凸显,亟须新的经营主体弥补家庭经营的局限。小块分散的土地经营发展到今天,农民经营性增收的空间已经不大,亟须盘活农村资产、拓展增收渠道。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发展到今天,传统农业无力应对国际市场竞争,亟须靠现代化的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竞争力。当前阶段我们必须要通过新一轮的农村改革,消除体制机制弊端,推动农业农村工作再上新台阶。

抓住牛鼻子。1978年开始的农村改革,与杂交种子大面积推广相结合,一举解决了亿万农民的温饱问题,为“总体小康”打下了坚实基础;这一轮农村改革,既要解决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的问题,又要调整农村内部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满足城乡统筹、“四化”同步的要求,为“全面小康”提供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放活土地经营权是农村土地制度的一次重大创新,是新一轮农村生产关系调整的核心所在。实践中,我们把放活土地经营权作为改革的突破口,有利于推动土地适度规模集中,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保证粮食和农产品安全。因此,在纷繁复杂的农村改革中,抓住“土地”这个农业生产中最重要、最基本、最广泛的生产要素,抓住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这个最关键、最复杂、最积极的生产关系,就能够带动农村其他改革攻坚突破、整体推进。

勇于闯新路。四川新一轮农村改革的主攻方向是,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是粮食规模化生产,努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现代化水平。

二、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基础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明确权属关系,是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的前提。作为全国三个试点省份之一,四川今年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开展土地确权颁证。推广“多权同确”的做法,统筹推进农村其他产权确权颁证,尽快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颁证,积极探索开展小型水利设施、农牧业设施等产权确权。

确权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要依靠群众自主协商解决问题。在确权颁证过程中,有的地方认为没有必要实测,建议直接沿用第二轮承包的土地面积;有的提出“确地”好还是“确股”好、实测土地面积增加怎么处理等问题,通过自主协商,这些都得到了圆满解决。

在确权基础上推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试点,是这轮农村改革的新探索。四川选择部分县(市、区),分类探索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深入研究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按中央部署开展试点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模式,以改革盘活村集体资产,让农民通过壮大集体经济增收致富。

三、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深化农村改革的方向

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关系,就为土地流转提供了可能。所谓土地流转,实际上流转的只是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让出的是一定期限内土地经营权所能获得的预期收益,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土地分散、劳动生产率低的问题。

坚持因地制宜开展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土地流转,主要有租赁、转包、入股、托管等四种方式,采取什么流转方式,必须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从四川实践看,80%采用的是租赁、转包的方式,而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流转,都不能动摇农户的土地承包权;而且要更加重视维护农民利益,引导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避免“一租了之”;要坚持以农为主、适度规模经营,农地不能搞“非农化”,不能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党委政府要做好引导、支持、规范、监管、服务工作。引导,就是宣传党的政策,让农民知道自己的权益。支持,就是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为规模经营创造条件。规范,就是完善流转程序,保障农民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监管,就是加大土地用途等执法监督。服务,重点是统筹建立完善流转平台。

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

放活土地经营权,目的就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构建新的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要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在实践中选择什么样的经营主体,同样要走多样化的路子,不能整齐划一。目前,四川各地探索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四种类型。专业大户发展空间仍然很大,需要继续支持发展。合作经营对组织农民、带动农民、富裕农民最直接,效果最好,需要加大支持力度,但要解决好“空壳社”、运行不规范、专业经营人才缺乏等问题。家庭农场是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尤其适宜在四川这样山地、丘陵面积广的省份推行,要研究出台家庭农场的认证标准和管理办法,纳入支农政策扶持范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既壮大产业又带动农民,引导农业企业建基地、带农户,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延伸。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然要求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四川各地创造出了不少典型的经营模式,比如有合作社+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龙头企业+联合社+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基地、大园区+小业主以及农民产业园等等。各种经营模式创新,归根到底就是把千家万户组织起来,对接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让农民在农业规模化经营中更多受益。因此,我们提出把农民是否受益、受益多少作为重要的衡量指标,推行保护价收购、利益兜底等做法,让农民直接受益;推行利润返还、收益分成等做法,让农民充分受益;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保底分红等做法,让农民持续受益。

五、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保障

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多,需要构建起与之相适应的多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解决农业现代化的专业分工、协作配套问题。农业社会化服务兼有经营性和公益性,因此既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又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

构建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当前工作重点有三个。一是提升农业机械运用水平,二是推进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三是建立和完善新型农资供应体系。构建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体系,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兼职兼薪创业,解决农业科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满足农业技术、农田水利、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疫等现实需求。构建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要积极培育新型流通主体,加快建立形成多层次、多类型、多形式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主要农产品集配中心建设,办好各种博览会、展销会,促进农产品营销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转变。构建农业保险体系,农业是弱质产业,抗御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能力差,特别是推进大规模生产后风险更大,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引导和支持保险业向农业农村纵深发展。构建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将信息化要素注入农业,在较短的时间内就能够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变革,从发展趋势看,要着眼长远推进信息化与农业的全面融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推进耕地质量管理、肥水药精准实施、温室环境监控、疫病诊断与辅助决策等。

六、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是深化农村改革的支撑

建设现代农业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当前农村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面向农业农村的金融机构少,抵押担保物匮乏、贷款成本高。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必须要建立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三位一体”的功能互补、相互协作、适度竞争的金融组织体系。

强化各类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要落实中央“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引导金融机构提高涉农贷款比例。完善农村金融网点布局,支持金融机构到县域及乡镇布网设点,大力推进金融下乡。

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要大力支持村镇银行发展,逐步实现县(市、区)全覆盖。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积极开展农民资金互助社试点,探索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新路子。支持组建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

探索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试点。要深入推进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建立农村资产评估和抵押登记制度,健全农村资产流转处置机制,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逐步扩大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支持农村多种渠道融资。

同时,要改革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办法。以县为主体统筹安排,坚持“渠道不变、用途不乱”,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协商机制,鼓励开展成立县农业投资公司的探索。推进财政支农资金股权量化改革试点,扶贫资金更要体现精准扶贫要求,更直接地用于贫困村、用于贫困群众。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杨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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