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市建设规划发展、二三产业突飞猛进、居住、教育环境不断改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等一系列与城市居民息息相关指标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村居民的生产发展、居住条件、交通条件、收入水平、生活水平等也同样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发展变化的成果与改革开放后农村劳动力流动形成的一个巨大群体---农民工密不可分。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进入城市的步伐从未间断,且呈现出逐年巨增的发展趋势,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显示,我国农民工数量已超2.6亿;据重庆市农民工办统计资料显示,重庆市2013年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达773万;从我县统计资料显示,2013年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扣除农转城因素后达到18.2万人,县内农民工数量达到5.3万人,其中本县籍农民工数量为4.5万人,本县籍进城置业农民工数量为3.7万人。
农民工是一个特殊而庞大的群体,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介于农民与工人之间的一个阶层,从职业上看,他们不是从事农业生产而是进入城市从事着二三产业;从身份上看,虽然他们进了城但仍然是农民。农民工为城市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农民工进城就业的问题也同时存在。通过调查调研分析出农民工进城在务工就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 农民工进城在务工就业方面的问题依然存在
1.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从统计数据分析,农民工进城务工行业首先是第二产业,再次是第三产业。从实际情况看,建筑业和三产业发展迅速,但工业发展滞后,能提供大量就业岗位的大中型工业企业不多,可供分类选择的岗位远远不够,依然存在供不应求的局面,但另一方面现有的中小型工业企业也存在岗位空缺、招不到人的局面。女性进城农民工对薪资待遇等要求比男性较低,比较容易好找工作,男性成年、青壮年或新生代进城农民工对薪资待遇等要求较高,普遍存在供求不对应的现状。这种结构性矛盾是因企业生产条件、薪资待遇与农民工年龄、文化技能水平、性别、收入期望值和消费环境而产生的。就业结构性矛盾问题是内陆城市特别是中小城市的整个社会问题,同时也是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在分类指导、分类选择中的最大问题。
2. 文化水平低,缺乏专业技术。根据统计数据分析,我县进城农民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68%,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同时缺乏专业技能技术。在走访调查中发现,很多农民工因怕耽误找钱时间而不愿意参加各种学习和培训,其做工的技能主要是靠传帮带而得。由于文化水平低,缺乏专业技术,很多农民工都选择在建筑领域等重体力、技术含量低的、比较累的、苦的、脏的、危险的行业务工就业,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 安全卫生条件差,一些农民工因此而留下职业病。低文化、低技能一方面不能满足企业选择用工的需求,新生代的进城农民工文化水平有所提高,但对就业的要求较高,供求不对应。另一方面导致农民工自身就业面窄,找不到较好的工作岗位。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的缺乏成了进城农民工就业择业的重要制约因素。
3. 工资福利待遇低。近年来,建筑行业发展突飞猛进,高房价推动着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逐步上升,成为农民工高收入行业的一枝独秀,这是农民工工资收入无容置疑的事实。但其它行业农民工的工资待遇较低,特别是生产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业,有的甚至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的企业无底薪、无固定工作时限,加班现象什么突出。农民工要想获得较高的工资,全靠加班加点多做多得的计件工资,没有正常加班工资。根据调查,餐饮行业服务员工资在1200左右,生产加工行业平均工资在1200-2000之内。这与农民工付出的劳动完全不成正比。
4.工资拖欠现象仍然突出。工资拖欠的重点领域是建筑行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近几年,虽然政府加大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治理力度,各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大大减少。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反映有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建筑行业虽然采取工资保证金制度来约束企业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但实际上是形同虚设,在层层转包的过程中,农民工依然是没有得到工资保障的受害者。
5.用工不规范,社会保障落实较差。近年来,政府在规范劳动关系和加大社会保障落实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但仍的相当大的部分用工单位为了规避自身利益而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的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全全是从自身利益出发,诱骗、欺骗农民工签订单方面的劳动合同。有的用工单位订立违法的过长的试用期,且试用期内不交纳任何保险。社会保障落实普遍较差。有的用工单位诱骗农民工写申请,自愿申请不交纳保险;有的用工单位选择性地只交纳工伤保险或是五险中的其中二到三种;有的用工单位甚至什么保险都不交纳。在2012年底100名农民工问卷调查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占32%,五险都交纳的占5%,交纳部分社会保险的占23%,不关心或不了解的35%。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为了节约成本,不愿意给农民工买保险;二是农民工流动性较大,管理操作困难;三是农民工自身不懂,不重视,缺乏维权意识;四是部分农民工明知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为了稳住这份工作而忍气吞声、委曲求全,放弃维权。
5.生活条件、居住环境差,业余文化生活缺乏。进城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可分为三类,一是居住在厂区的集体宿舍,二是租房居住在城乡结合部,三是工地的工棚。生活条件可分为两类:一是早出晚归在租住房处自己解决,二是在厂区、工地集体食堂方便就餐。农民工生活和居住条件较差,这是长期以来的社会问题。进城农民工的主要目的是挣钱,为了多挣钱,他们省吃检用,较少考虑自身的文化生活,再加上用工企业为了节省开支,基本不组织文化娱乐活动,新生代的农民工还会在业余时间看看电视、利用网吧、手机等工具上网享受一下文化生活,对于年龄较大的老一代农民工来说,除了吃饭、挣钱、睡觉外,基本不接触文化生活。在农民工收入支出调查中显示,随着年龄的增加,不管是自身生活、居住和文化娱乐方面的支出都成大幅度的减少趋势。
6.农民工维权依然是老大难问题。由于用工不规范,社会保障落实较差,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农民工自身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害。诸如无故辞退、克扣和拖欠工资、无保险、伤残赔偿等方面。尤其以拖欠工资和伤残和职业病赔偿最为严重,直接影响农民工的直接收入、身体健康和家庭生活。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看,每年在拖欠工资、伤残和职业病赔偿方面的案例通过协调、仲裁和审理的均为几百例,虽然这些案例最终经过漫长的法律程序,有的甚至2-3年时间都得到妥善的处理,但还有多少没有摆上桌面的案例在侵害着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处理了的案例中消耗了农民工多少时间和金钱。
二、 探索解决农民工进城在就业方面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是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既促进了农村、农民收入的增加,也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同时还促进了城镇化发展,促进了全社会经济繁荣。如何解决农民工进城就业问题不但有利于区域经济健康发展,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早在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就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问题提出了七项宏观解决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认识;二是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三是切实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四是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五是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六是多渠道安排农民工子女就学;七是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也下了大力气狠抓落实。但从区域来看,农民工进城就业问题现在仍然不可忽视,针对存在的问题,探索一系列具体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1.进一步加快二三产业发展步伐,开发更多可供选择的分类就业岗位,解决农民工进城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问题。就业结构性矛盾问题其实就是供需不符的问题。从我县来看,农村富余劳动力丰富,进城就业的农民工较多,但由于二三产业发展特别是工业发展明显滞后,除了建筑业外,其它产业提供的就业岗位不多,远远跟不上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数量,且现有企业提供的岗位缺乏多样性,不能满足不同年龄、不同文化水平、不同技能层次的进城农民工选择,用工单位之间缺乏用工的竞争性。所以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加快二三产业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大中型企业入落户,加快全民创业型城市建设,开发多层次、多样化就业岗位,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满足更多的进城农民工自主择业需求,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问题。
2. 进一步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技能是就业的“敲门砖”,高技能人才将得到好的就业岗位和获得高收入。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技能培训的投入,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特长的培训机制,真正培育1-2家有实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类别、分层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加强培训质量的监管和培训资金使用的监督。二是用工单位要注重对员工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培训,而不是靠简单的传帮带来解决员工的职业技能问题,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引导进城农民工自主、自愿、主动参加各类符合自身特点和意愿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口就业。
3.引导企业依法建立正常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增长机制,逐步缩小沿海与内地、大城市与小城市的收入差距。 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的主要目的是挣钱,这就明确了农民工就业的去向:哪里工资高就往哪里走,谁给的钱多就给谁做。农民工的本质是不怕苦、不怕累。以前在建筑行业少有看到妇女和年青的农民工,但随着近年来建筑行业报酬的不断提高,很多女性和新生代农民工涌向建筑行业。虽然建筑行业是高风险行业,但较高的报酬收入吸引着不同性别、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前去参加,使得其它行业用工难招。这是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问题。区域之间收入差距同样比较明显,沿海与内地、大城市与小城市收入差距较大。所以需要政府引导企业依法建立正常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增长机制,取消那些不依法确定试用期、只计件无底薪、无限加班以及加班无加班工资等的行为,引导企业打消利用廉价劳动力的思想,依法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计件提成依法所得,加班加点必加薪的正常工资制度,量大限度地缩小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依法保障企业与农民工的切身权益,实现双赢。
4.加强监督,严格检查,切实规范用工单位的用工行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对辖区内的用工单位建立企业档案和规范的用工档案,将劳动合同纳入用工档案存档备查,以此来促进劳动合同的签订,同时应随时加强对用工单位的跟踪报务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查办、处罚常态机制,引导用工单位依法规范劳动关系。
5.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一方面加强对农民工包括《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加强对用工单位包括《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用工单位依法减少或避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实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做到重点领域重点监管,依法保障无条件先行支付行为,引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劳务总分包公司层层监管,层层落实。劳动监察部门、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应加强对用工单位依法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的宣传、引导和监管,确保员工依法享有的社会保障福利。
农民工是城镇化建设的主力军,推动着城市各项事业突飞猛进的发展,然而农民工自身生活、住房条件远远跟不上城市居民,业余文化生活缺乏,子女进城入学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需要进一步明确目标,理清思路,强化措施,完善体制,健全体系,加强法治,切实解决农民工进城就业问题。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