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行政命令让银行加大小微信贷投入,不仅效果不佳,而且可能带来银行行为扭曲的后患。今后应转变思路,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商业银行主动提供服务。
今年以来,尽管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总量保持快速增长,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未得到有效缓解。对此,需要从调整理念入手,有针对性地修正相关政策。
应更多地依靠市场机制
实践表明,依靠行政命令让银行加大小微信贷投入,不仅效果不佳,而且可能带来银行行为扭曲的后患。今后应转变思路,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商业银行主动提供服务。
第一,逐步淡化“两个不低于”要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道理相同,信贷市场也是分层次的,不同规模的银行面对的客户群本就不同。小微企业的先天不足导致小微信贷风险偏高,这是不争的事实。据某大银行反映,近两年新增不良贷款中80%来自中小企业。因此,不宜强行要求大银行去做小微信贷业务。今后即便有大银行转向发展中小业务,也应该是市场竞争和商业银行自主选择的结果。
第二,在统一小微企业信贷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支持政策。近年来银监会多次出台鼓励小微企业贷款的信贷政策,这无疑是正确的。但在中小微企业统计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下,政策效果很可能会打折扣。同时现有政策措施仍然比较模糊,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偏大。对此应进一步明确统计标准,细化政策,提高政策引导的效果。
第三,引导民间资本设立中小型信贷机构。理论和实践都已经证明,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模式是不同的。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大银行经营小微企业贷款会大大增加经营成本和风险管理成本。而小银行在利用“软信息”方面更有优势。今后应在设立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方面进一步放松管制,支持民间资本更多地进入小微信贷领域。
第四,转变发展债券市场理念。国际经验证明,债券市场对小微企业融资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一作用并非体现在小微企业直接发债,而是通过使大型企业更多地进入债券市场来提高小微企业银行贷款的可得性。因此,未来债券市场的发展重点,不应再绞尽脑汁地搞小微企业入市的“金融创新”,而是要提高债券市场的规范性和市场化程度,使优秀的大中型企业能够更为便捷地通过债券市场融资,避免这类企业挤占小微企业的信贷市场。
第五,更好地使用财政资金引导银行增加小微贷款。实践证明,财政贴息对商业银行的引导作用远大于行政命令。鉴于目前财政资金使用分散、效率低等问题突出,应进一步强化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整合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贷款贴息。
从制度环境入手 改善小微企业生存环境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不能就融资论融资,而要从全局的高度,统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大力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如此才能使更多企业成为银行的客户。
第一,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机构的行政位阶。目前中小企业管理职能部门仅为工信部内部的司局级机构,不仅行政位阶偏低,职能也偏窄。在下一步机构改革中,应借鉴国外经验,设置相对独立的中小企业管理局。
第二,由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现有各类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进行梳理,出台扶持中小企业的年度计划。
第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征信体系、支持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建立小微企业信贷统计系统等措施改进商业银行的信贷环境。
第四,强化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对小微企业在财务制度管理、人员培训、市场开拓、融资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为小微企业提升自身素质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建立新型信用担保机制 降低融资成本
同国外不同,我国在担保模式上采用了商业性担保为主的做法,导致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担保公司大量出现。尽管这类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解决小微企业资金可得性问题,却也大大增加了企业贷款成本,使银行放松了信贷管理。
鉴于这种商业性担保模式的弊端日益暴露,不可持续性凸显,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尽快整合财政资金设立非营利性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与商业银行分担风险,提高银行的资本使用效率。同时基于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也要对得到担保的贷款设置利率上限,以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
编辑 俞乐 责任编辑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