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与农场主徐迎平交谈,我了解到,他创办的家庭农场今年主要种植了水稻和玉米,在县里为他指定的农技人员的指导下,全部采用了新品种,目前玉米出苗情况较好,水稻也按照技术规程完成了机械化插秧,长势良好。 我又走访了其他几个家庭农场,大家反映,今年县里出台的新型农业规模经营示范点验收和扶持办法,明确了“规模连片200亩以上、经营年限5年以上、示范应用良种良法、实行机械化生产、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参加农业保险、发展当地优势产业、经营效益要高于普通农户15%”的8项硬性要求,并在资金补助、农机补贴、贷款贴息、技术服务、建设用地审批等方面给予扶持,让他们看到了县委、县政府加快农村土地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决心,他们发展家庭农场的信心更坚定了。 通过入户走访,我发现了一些新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一是加大“种地投入”问题。由于新培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资料购置等一次性投资较大,但资金实力有限,贷款又缺乏抵押物,造成资金短缺,使他们在农业机械购置、新技术应用等方面不敢加大投入,直接影响了生产经营的现代化程度。下一步要尽快在农村建立“三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金融机构为规模经营主体办理贷款的积极性,解决他们的融资困难。 二是强化种地的“组织建设”。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农民流转费兑现不及时、流转土地双方单方面违约等问题,部分农民也对经营主体不信任、不支持。这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经营,不仅要在数量上有所突破,更重要的还是要保证质量,切实保护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是解决好种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当前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都进城务工,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而部分50岁左右的农民却存在惜土情结,他们反映,自己年龄较大,外出务工不好找工作,又没有养老保险,不流转土地,还能养些牛羊,解决自身温饱并有些收入。如果将土地流转出去,流转费仅能维持日常生活,谈不上致富奔小康。看来,促进农民向市民转变的社会保障、住房、就业等政策需加速跟进,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险,需尽快争取和出台政策予以解决。近期,要抓紧出台《平罗县农民土地产权自愿永久有偿退出收储暂行办法》,对在城镇或工业园区稳定就业并安家落户的农民,要积极研究探索其土地、宅基地和房屋彻底退出收储机制,并给予一次性补偿,解决退出和流转土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从近期的下基层走访调研看,我县通过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试验,完成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农村土地规模经营,走在了全区乃至全国的前面,在推进城乡统筹的同时,有效解决了城镇化发展带来的农民城乡之间“两头跑”、务工务农“两耽搁”、留守农村种地还是进城务工创业选择“两难”等问题,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发展“双赢”,农民市民化和土地规模经营“双促进”,为破解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地由谁来种”的难题找到了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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