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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鸣:让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设现代农业

2013-06-07 14:50:10  来源:《城乡报》  作者:徐鸣

农业现代化是农业生产力释放和提升、农业生产关系调整和优化的过程,也是包括土地、劳动力在内的农业发展要素更加合理流动、集聚的过程。因此,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使土地这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牢牢抓在农民手中,吸引更多有文化、有抱负的新一代农民投身农业现代化建设,让广大农民在属于自己的土地上建设现代农业。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实现农业现代化】

中国走向现代化,不仅要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也必须要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农业现代化。以农业的现代化,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全社会的农产品供应,保障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

农业现代化是农业生产力释放和提升、农业生产关系调整和优化的过程,也是包括土地、劳动力在内的农业发展要素更加合理流动、集聚的过程。因此,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使土地这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牢牢抓在农民手中,吸引更多有文化、有抱负的新一代农民投身农业现代化建设,让广大农民在属于自己的土地上建设现代农业。

我国的改革从农村拉开序幕,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赋予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连年丰收。2012年,我国粮食总产量达到11794亿斤,实现了粮食生产“九连增”。但是,与此同时,我国当年粮食进口达到了1296.7万吨,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逆差接近500亿美元,双双创出了历史新高。粮食连年丰收,而粮食进口却迭创新高,许多人百思不得其解。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致使建设用地激增,耕地逐年减少,粮食增产有限;另一方面是我国人口增加,人均粮食和农产品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粮食和大宗农产品的供求关系正在发生微妙的变化。更进一步讲,我国人多地少,以传统农业为主,粮食和大宗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缺乏竞争能力。国内既有需求,国内外市场又有差价,必然导致农产品进口增加。农产品的大量进口,有合理的因素,也有不甚合理的因素。但无论农产品的进口是否完全合理,我们都必须看到一个基本事实,这就是我国粮食和大宗农产品的自给能力在减弱,粮食和大宗农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在减弱。

在全球化、市场化的大背景下,我国的传统农业正承受着国内工业化浪潮和国际现代大农业的双重挑战。传统农业与新型工业的巨大落差,迫使许多有文化、有抱负的年轻人弃农而去;国际大宗农产品的性价优势,迫使我国许多特色农产品逐渐让出传统国际市场。尽管这些年来,我们对农业实行“多予少取”的政策,取消农业税,实行农机补贴、粮食直补等等。但市场的法则是无情的。巨大的财政补贴并没有能够根本扭转传统农业效益低下的状况,许多纯农户成了低收入群体,这是造成农业的生产要素资源持续流失的重要根源。在广大农村,年轻的农民争相离开农村去打工,优质的耕地逐渐变成工厂、城镇,工商资本热衷投向非粮产业等等。无须讳言,我国农业正面临着潜在的危机。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13亿中国人的饭碗不能端在人家手上。农业要化解危机,根本出路在于实现农业现代化。我们必须加快传统农业的改造,以农业现代化强农兴农。农业强盛了,农民才富裕;农业兴旺了,农村才繁荣,这是千真万确的道理。

【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农业现代化是现代社会发展与进步的一个结果。这些年,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加快推进,为农业现代化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工业化为农业现代化奠定了物质和技术基础,城镇化为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机会,信息化为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农业、纳入社会化大生产创造了条件。

但是,良好的社会条件并没有转化为农业现代化的实际进程。相对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的迅速推进而言,农业现代化依然显得步履蹒跚。

农业生产与工业生产有很大的不同。农业生产是一个生命(植物和动物)的培育和生长的过程。它依赖土地和阳光,有一个既定的生产周期,不可能像工业生产那样依靠工具的改进而成倍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一个缓慢的过程。鉴于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和不断增长的人口压力以及工业化加速导致农业资源的非农转移,现阶段土地制度安排应有利于将农业生产导向现代化目标。这就决定了它必然倾向于有利于土地产出率提高的土地制度选择。从某种程度讲,农业效益的提高依赖农业科技的进步,也依赖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尤其是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性的提高。中国现代农业注定是一个科技与生产规模,内在动力与外在推力的统一体。

中国人多地少。中国实现农业现代化,不可能走美国式大农场、大机械的路子,而只可能走中国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产出率相对较高的精耕细作的路子。中国式的农业现代化,除了必要的社会条件外,农业内部必须形成两种状态,一是实现土地有效流转,形成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二是明确土地所有权属,形成稳定的职业农民队伍。这两个前提都涉及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马克思认为,土地资源稀缺是现代土地产权制度产生的历史前提。土地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要实现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土地权属一定要清晰,流出的获财产收益,流入的获生产收益,各得其所。在土地权属明确的前提下,让市场去优化配置耕地资源,使优质耕地向有志于从事农业生产的种田行家手中积聚。只有把土地真正交到了农民手上,农民才会珍惜土地、热爱农业;他才有条件、下决心去做一名真正意义上的职业农民,在属于自己的土地上,辛勤劳作,积累经验,持续投入,长期经营,最终实现中国农业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

【让农民在属于自己的土地上建设现代农业】

我国现阶段的农村土地是集体土地。土地性质属于集体的原因是人民公社。今天人民公社不存在了,但农村土地仍然延续了集体土地的性质。

上一轮改革,我们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承包土地的生产经营权交给了农民。农村土地仍是集体性质,但由农民承包经营,农民具有承包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这一步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换取了农业30多年的稳定发展。今天,我们要推动农业实现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在此基础上把农村改革再向前推进一步。新一轮农村改革的突破口仍在于土地制度改革,土地是一个发挥关键性作用的农业生产要素。上一轮改革,我们赋予了农民承包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这一轮改革,我们要赋予农民承包土地的资产权益支配权。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两权分离”。农村土地性质仍然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使用权是农民的。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包括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和资产权益支配权。具体讲,农民的承包土地可以自主生产经营,也可以流转,可以抵押,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让,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农民拥有土地这一最重要生产资料的完整使用权,必将进一步激发农民热爱农业、发展农业、振兴农业的积极性。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可以从当前正在推进的土地确权工作做起,明确确权到农户,明确农民承包土地的资产权益,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性质的前提下,赋予农民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从根本上讲,这是在现有制度条件下实现“耕者有其田”。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促进中国农业走向现代化,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编辑:小鱼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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