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我国实行的家庭承包经营,其固有的局限性已经影响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因此,必须根据当前农村现实情况,构建一个与我国现代农业相适应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才能真正解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问题。
【关键词】农业社会化;服务政府;主导市场化
目前,我国实行的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我国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重要作用,但随着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形势的发展,其局限性也越来越突出,已经影响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因此,如何根据当前农村现实状况,构建一个与我国现代农业相适应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成为当前一个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是弥补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不足。不可否认,我国农村实行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确促进了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发展,也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但是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这一经营制度的局限性也暴露出来了,出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不衔接,“分”有余,而“统”不足等问题,而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就能够较好地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起来不经济的问题,强化“统”的功能,真正实现有统有分、统分结合,有利于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二是有效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某种程度上,农业竞争能力的高低由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决定,而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又由农民组织化程度来决定决定。一家一户的分散生产经营模式,虽然能够极大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偏小的生产规模、较低的生产效率,增加了产品的交易成本,降低了产品的比较效益,也大大减弱了其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而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就可以把一家一户分散的小规模经营组织起来纳入社会大生产的轨道,化解“小生产”与“大市场”不衔接的矛盾,从而大幅度降低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提高农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
三是有利于合理配置农村的生产要素。分散的一家一户式的经营方式有很多不利因素,它不仅不利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也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而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把农村的生产要素合理充分利用起来,进行适度规模化的生产。农村的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管理民主、经营灵活,可以避免生产经营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并可随时根据市场的要求,打破行政区划、行业和所有制的界限,使农村的资金、技术、劳动力、设施等生产要素在最大范围内实现最佳配置,从而提高农村的生产力水平,优化农业和农村结构,促进农业生产的进步。
四是有利于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农业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础。可是由于农业特别是粮食种植业的比较效益低,不仅严重地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而要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首先要通过农业科技水平提高增加单位面积产出率;其次,要不断延伸农副产品的产业链,大力发展贮藏、加工、运输等第三产业,增加农副产品的产品附加值,让农业发展成为高效益的产业。而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就是要把各种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农业生产经营中,逐步提高农业的物质和技术装备水平,使农业生产向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目标不断迈进,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
五是有利于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服务社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向农业提供市场信息、各种生产技术指导以及农副产品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服务,从而与服务对象联结在一起形成一个产业群,成为第三产业在农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发展的市场十分广阔,而且发展的潜力也相当巨大,已经成为服务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同时,随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各种服务组织除自身可以吸纳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外,还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了条件,反过来又促进了城市服务业的发展。
二、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制约因素
第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断层。现在我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很多机构大部分是自上而下延伸形成的,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常常是对县级以上比较重视,机构设置较全,资金也相应倾斜,而对乡村基层较为忽视。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来看,投资的重点都放在县级。再从技术力量分布来看,乡级服务站不仅人员少,技术力量还非常薄弱,其服务能力和标准同农户对社会化服务的需要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第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民之间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目前,多数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人员,对服务农业和自身职能都有正确的认识,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但是由于对服务质量和标准缺乏硬性约束,一些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了为追逐经济利益而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极大地挫伤了农民接受服务的积极性。服务组织与农民是“收费、服务”的关系,没有与农民也可以说是服务对象的最终生产成果相联系。有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质量不高,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质量差,忽视农民利益,片面追求盈利,没有和农民真正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利益攸关的共同体。
第三,财政支农资金存在管理体制上的弊端。近年来,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国家下拨的支农惠农资金逐年上升,但一些地方政府为争取资金,组建各种为农服务机构,巧立名目,甚至用包装项目、公关来套取资金,结果不仅导致机构林立,人员庞杂,服务低下,甚至为了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转和人员工资,有些机构通过与农机、良种等企业暗中勾结,将国家支农资金和惠农补贴变为机构自身的运转经费和福利,并且还加大了农户寻求服务的成本,由于支农资金没有统一调度,合理使用,造成了很大程度的构建重复和资金浪费,进一步加剧了资金供需矛盾。
第四,农业金融保险等部门为农服务的积极性不高。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液,如果农村金融不活,那么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必然受到制约。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制度改革的“软肋”,成为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农村金融不仅在体制机制上不健全、不完善,而且金融网点的设置覆盖率还很低,服务供给也很不充分。当前我国农业处于弱质产
第五,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部门化”的弊端。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由于服务主体大多依托部门创办,造成了“部门化”的弊端。这些服务主体以部门获利为目标,想方设法进入缺乏有效监管且利润高的服务领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垄断,而这种质次价高的营利性服务,不仅混淆了服务性和经营性两类社会化服务的性质,而且又
三、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路径选择
一是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供农业公共服务不仅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同时也是国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目前,农业公共服务特别是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当薄弱,严重影响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已然成为当下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当前的首要问题是亟须解决存在的“部门化”弊端,要明确划分政府部门同各类民间组织各自的目标和功能,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使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政治组织以最低的运行成本获得最大的效能,实现国家、各类组织和市场的良性互动。政府虽然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但并非所有的公共服务都必须由政府自身提供,很多公共服务完全可以由政府以政府补助、特许经营、合同外包等形式交由社会机构或私营部门来生产和提供,政府只需履行好管理公共服务的责任就行了。
二是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目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章程规章制度不规范,覆盖面窄,合作程度低以及难以形成利益共同体等问题,尽管如此,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发挥了其独特作用,它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仅有效解决了分散农户不好办、难办、办起来不经济的问题,还把分散农户组织起来,实现了分散农户的小生产经营与大市场的衔接,使分散的农户形成一个整体去面对市场,提高了农民的市场谈判地位,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还提高了农业的综合效益,减少了市场风险。因此,国家应当重视并不断加大对农民合作组织的扶植力度,除了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引导和规范外,还要继续在财政、税收、信贷方面予以大力支持,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以及龙头带动作用。
三是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和关键。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必须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这条主线,立足市场和资源,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在信贷担保、贷款贴息、用地用电等方面予以扶持,支持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建
四是加大对农业的金融支持。建设现代化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加大对农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可以说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现实的选择。多年以来,由于对农业的投入不足,已经严重制约了农业的发展。随着商业银行的企业化,追求利润、提高经济效益也成为其基本目标,而农业效益不高、风险又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农业融资的风险加大、收益降低,进而导致了我国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农业金融业务不积极。实践证明,要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就必须要有政策性金融的扶持。强化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就应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进一步放开和搞活农村金融市场,为此要加大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力度,鼓励银行金融机构与一些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共同建立风险比例分担机制,促进农业信用担保公司良性发展,为农业、农民提供金融担保服务,从而构建起多层次,广覆盖、低成本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同时,还要完善保险经营机制,探索建立以政策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衔接的农业保险体系,提高理赔率,降低农业风险。
五是建立现代农村物流体系。要推进现代物流向农村延伸,积极探索建立现代农村物流体系。首先,要加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良好的基础设施建设是构建现代农村物流体系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就能解决农村物流发展的“瓶颈”性制约问题;其次,要培育和壮大农产品物流主体。政府应制定鼓励政策,按照产业化的发展目标,明确农村物流的合法地位,支持农村物流业的发展,并创新机制体制,改造原有农产品流通企业,扩大规模,增加服务项目,开放式运行,不断壮大农产品物流主体的规模;第三,要鼓励和规范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在农产品供应链中农产品物流中介组织是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对整个流通环节的速度和效率都有直接影响。政府应鼓励和支持这些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农民可以通过它们迅速地对一些不确定的信息加以甄别,从而正确快速地进行决策;第四,要加强对农产品物流设备和技术的开发和利用。要加大农产品运输、储藏设备的研发和生产力度,注意对引进的国外先进技术的消化和吸收,同时,还要加强对绿色农产品物流设备研制开发,使农产品物流的发展多样化。此外,还要加快农产品流通手段和交易方式的现代化步伐,加快农产品流通的标准化建设,促进农产品流通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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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早生 责任编辑 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