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部长)
一、关于区域经济发展问题
区域经济的重心,是根据区域内各地区的经济总量和地理坐标计算而来的。它是反映区域内经济增长格局演变的重要指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区域增长格局的演变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95):该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全国的区域经济中心持续向南移动,反映出改革开放初期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崛起和在全国区域增长格局中的龙头地位。
第二阶段(1996~2002):全国区域经济重心在继续向南移动的同时,开始明显向东移动,这说明在珠江三角洲依旧保持活力的同时,长江三角洲地区作为中国区域增长格局中的新势力,日益强大,逐渐成为该时段内引领中国经济整体增长的新引擎。
第三阶段(2003~至今):改革开放以来区域经济重心一直在往南移动,偶尔有若干年份经济重心往北或西,其持续时间也不超过2年。然而从2000年尤其是2003年以来,经济重心开始持续向西偏北移动。
很显然,在2003年以来的本轮经济快速增长中,我国区域发展已经出现了新的趋势,北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引人瞩目,部分中西部地区的发展亦很突出。而原本高居全国经济发展第一梯队的东南部沿海发达地区,则在一定程度上出现增长速度放缓的迹象。
导致区域增长重心向西偏北移动的深层原因有两个,一是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因素;二是国家政策倾向的转变。在这样的背景下,虽然不同区域的绝对差距仍然很大,但相对差距有所缩小;并且,各个区域依托自身优势形成的产业分工越来越明显。如有的区域的优势是资源丰富,有的区域科技、商贸基础扎实,有的区域则在装备制造业上有所建树。区域分工形成的另一个结果就是,区域合作步伐逐步加强。因此,对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来说,面对发展放缓的现状,必须以创新的思路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品牌、科技、现代服务行业基础等优势,重新塑造自己在全国经济发展中的形象和地位。
目前区域发展究竟将朝着什么方向演进,区域间差距的缩小到底是发展过程中的暂时现象还是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拐点?这些问题有待深入观察。但可以肯定的是,我国的区域战略和政策走向已经有所改变。在区域发展理念上,已从平衡发展向协调发展转变;在区域指向上,从行政区向功能区转变;重点发展区域已从开发区向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转变;对区域发展的要求和考核上,已从单纯注重经济发展指标向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转变。由此可见,促进区域协调、科学发展将是我国今后面临的主要挑战,这就要求区域发展的目标是:经济增长、节能降耗减排、社会和谐、发展后劲强劲。而实现这一转变主要靠创新,包括理念、技术、制度、管理等多方面的创新。
作为地处西部地区的重庆,要在已有传统产业的基础上,努力延伸产业链,做大做强产业规模;在已有产业产品的基础上,努力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在发挥成本优势上,要从节约生产成本向降低交易成本转变,把优化生产链的流程、降低交易成本作为主要的努力方向。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在传统产业上有所突破,主要是通过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从提升产品档次、创新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入手,打造品牌,增加竞争力。同时,做到节能减排降耗,协调各种利益关系,让尽可能多的老百姓享受到创新发展的成果。
二、关于城镇化推进问题
城镇化是以农村人口比重下降和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为表征,以产业结构从农业经济向现代经济、社会结构从农村社会构成向城镇社会构成、人类聚居场所从农村空间形态向城镇空间形态的转化为本质的多元演进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城镇化进程也快速推进,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城镇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大约18%增长到2008年的45.7%,30年提高27.7个百分点,年均提高0.9个百分点以上。特别是近10多年来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呈现加速推进的态势,1997年到2008年的12年间,城镇化率从30.5%提高到45.7%,年均提高约1.3个百分点,相当于每年平均有约1700万人口从农村转向城市。目前,全国农村进城人口达1.7亿左右,占城镇人口约28%。
我国城镇化进程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城镇化进程相对滞后、结构性矛盾突出、城镇承载力不强、城市运行欠佳、社会矛盾较多、城乡发展不协调等问题和矛盾。分析其成因,除发展阶段和国情特点等方面的因素外,最根本的问题还在于体制方面存在弊端,特别是规划体制、人口迁移体制、土地制度、公共服务、治理和管理考核政策的不完善。为了保证我国城镇化健康发展,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多方面系统地考虑城镇化问题。
第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城镇化的方向和思路。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努力创建经济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紧凑、社会和谐的城镇发展新格局,促进城市发展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切实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逐步形成若干城市群为主体,其他城市和小城镇点状分布,永久耕地和生态功能区相间隔,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城镇化空间格局。坚持以人为本,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使城镇化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第二,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建立城乡一体、以居住就业地户口登记制度为重点的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制度,实现公民身份平等,从制度上消除城乡分割藩篱,促进人口自由迁徙。稳妥推进与户籍挂钩的就业、工资、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制度改革,在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性障碍方面取得突破。对在城市已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进城务工人员,要创造条件使之逐步转为城市居民,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加大对农村和落后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别。
第三,完善土地制度,促进节约用地。进一步完善征地制度,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切实保障农民合法土地权益。要把因城市建设承包地被征用、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人口,纳入城镇居民管理,享受有关社会保障。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盘活城市存量土地,适当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对城市土地进行再开发,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走城市用地内涵式挖潜的发展道路。规范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突出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城市廉租房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四,转变城镇政府职能,完善公共服务体制。城镇政府应把提供“低水平、广覆盖、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作为一项基本职责,在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在城市长期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要,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地方政府在保护农民工基本权益方面的责任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损害农民工权益的企事业单位的法律追究和惩处。建立健全适用于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等。同时,要把城镇的基本公共服务向与城镇连片的农村(城中村)延伸。
第五,完善城市治理和管理模式。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树立建管并重的城市治理理念,把城市建设管理与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结合起来,着力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努力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城市综合运行效率。改进自上而下的政绩考核体系,建立规范的城镇化统计制度和质量评价体系,逐步超越单纯以经济指标为中心的考核模式。以城市规划为先导,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现“城中村”与城市的全面融合。
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涉及的范围广、内容多,既涉及农村问题,又关系到城镇发展的导向和规划问题;既要促进就业的增长,制定宏观的经济发展政策,又要推动户籍、土地、财税等管理体制改革;既涉及城镇基础设施投入方式的变革问题,又涉及城镇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和改革问题,等等。因此,应由政府综合部门牵头,制定和协调有关政策,并督促各项政策在各级城镇政府得到落实。重庆要以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契机,以“珠三角”和“长三角”近十多年来的经验为借鉴,大胆创新,勇于实践,为缩小城乡差别、真正解决城乡统筹问题开辟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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