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定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价值。检察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必须认真探寻“以人为本”的实现路径,在工作中自觉践行“以人为本”要求,勇挑法律监督重担,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权力运行定位——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本
权力运行定位,涉及到权力的运行轨迹和终极目标指向,反映出的是不同的权力观。检察权来源于人民赋予,其运行只能定位于维护人民利益,保护和发展人民利益,而不能偏离检察权的人民性、损害检察权的人民性、边缘检察权的人民性。
马克思早就提出过“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的著名观点,此后,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一贯坚持人是法律的主体、法律的目的的论断。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人的全面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业已成为社会主义法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的根基,也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核心内容要求。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每办理一个案件,每做一个决策,都要首先充分考虑能否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能否产生良好的社会法律效果,能否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能否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广大检察干警在履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应该牢固树立亲民、爱民、为民的执法理念,不断强化发展意识、和谐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真正把提高素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法律监督工作之“根”,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律监督工作之“本”,时时刻刻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装在心中、拿在手上、落到实处,全力保障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具体到执法办案过程中,就是必须自觉做到将民本思想体现在每一执法过程的细节之中。一要进一步加强检察权的人民性教育,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增长,对维护公平正义特别是司法公正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对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要求越来越强烈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要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确保运用人民赋予的检察权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二要进一步增强人权意识,提高人权保障能力。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既要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犯罪活动,又要尊重和保障人权,确保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三要进一步强化民生意识,以人为本,呵护民生。检察机关要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依法惩治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活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始终把人民的权益放在心中,确保检察权的运行不偏离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轨道。
二、价值追求定位——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本
“人不是抽象蛰居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价值核心就是“以人为本”思想,它承认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是具体的、现实的、实践的人,是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和人类主体的辩证统一。从社会历史发展的长河来看,离开人这个群体,就不可能存在社会。人既是社会发展的手段,又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理想社会不仅是高效率的,而且还应该符合公平、正义等道义原则,以避免和克服人的精神价值失落以及人际关系疏远等“以物为本”带来的负面效应。以人为本内在地要求尊重人的生命价值和生命尊严,要求无条件地承认和保护人权,要求实现社会成员之间的平等和公平。
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所具有的内涵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即不同时代的“公平正义”有着不同的具体内涵。现代条件下,社会的公平正义是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法密切相关联的。实现社会公正是包括检察权在内的司法权的首要价值追求,因此,二者具有一致的价值目标取向,将检察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定位于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本,这是检察权人民属性的本质体现,也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为本”内在要求的应有之意。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切入点,而维护公平正义则是检察机关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落脚点和归宿。在人民群众心目中,腐败和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是典型的社会不公平。司法行为作为广义的执政内容,同样要求其行为本身具有法律依据,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因此,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公正,关系着公平正义能否在全社会得到张扬,社会能否安定有序,能否满足社会整体和谐、科学发展所需法治环境的需求。
三、发展动力定位——以依靠民众为本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相信谁,为了谁,依靠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政党的试金石。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是人类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因此,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人民是创造历史的根本动力,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体,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者,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推动者。
坚持检察事业发展依靠人民群众,就是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始终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在谋划发展思路时向人民问计,在查找发展问题时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在增添改进发展的措施时向人民群众请教,推动检察事业的发展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检验检察工作的成效交由人民群众评判,集合全体人民群众的智慧与力量,使检察事业的发展获得最广泛、最可靠的群众基础和最深厚的群众力量。
依靠民众为本,是推动检察事业发展不断向前发展的不竭动力源泉。从检察事业的发展历程来看,我们一直坚持走专业化与民主化相结合的道路,自觉纠正脱离群众的工作方式,深化司法民主化的改革,这些举措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与肯定,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检察事业才有今天的兴旺发达局面。据统计,近年来,在检察机关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中,80%以上都是群众举报的。实践证明,法律监督工作的根本出路在于专群结合、充分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只要检察机关坚持将发展动力定位在以依靠民众为本,高度重视群众的举报、申诉,用心去查,用心去反馈,就能不断提高法律监督的能力。
四、工作方式定位——以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为本
加强专业化建设,既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干警整体素质的重要方面,也是推动检察业务发展、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方面。专业化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大方向,不能动摇或偏离。但是,专业化强调的主要是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但在工作方式上必须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不能以专业化为借口,在工作方式上追求特殊化、神秘化,滋生脱离人民群众的工作作风;也不能以专业化为借口,在办案过程中追求精英化、程序化,只顾程序正义而不顾实体正义、只顾法律效果而不顾政治效果。因此,在工作方式的定位上,必须以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为本。
一要着力提高干警对做好群众工作重要意义的认知能力。只有广大检察干警对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要意义有了深刻的认识,才会激发大家去想方设法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广大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不仅是需要解决的问题较之以往更加复杂,而且要求更高、难度更大。面对做群众工作出现的新情况,一些检察机关、检察干警的执法本领不能随形势的发展变化而与时俱进,甚至出现做群众工作有“本领恐慌”的感觉,必须进一步加大检察工作人民性的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干警对做好群众工作的认知能力。
二要着力提高与群众交往沟通的能力。习近平同志曾说,有些干部开展群众工作不会说话,处于一种失语状态:与新社会群体说话,说不上去;与困难群众说话,说不下去;与青年学生说话,说不进去;与老同志说话,给顶了回去。这“三不一顶”,说得很形象,值得深思。当前许多基层检察院的年轻干警越来越多,他们大多前脚迈出学校大门,后脚就跨入了检察院的大门,社会阅历浅,工作经验少,做群众工作无所适从、无从下手,产生了与群众沟通少、沟通难的情况。因此,检察干警要提高与群众交往、沟通的能力,前提是我们的干警心中要装着人民,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与他们交往、沟通,自然就不会存在交往、沟通困难的问题。要有心系群众的情怀,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比如在对待群众来访,一律假定所有来访者都是有理的,一律假定群众反映的问题都是我们的工作失误造成的,一律假定群众提出的问题都是有解决办法的,站在来访者的角度看待他们所反映的问题,去查找我们自身工作的薄弱,自然就能与群众搭上话,交上心,就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与途径。
三要着力提高维护群众利益的能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人民群众在具体利益上存在着多元性和差异性更加突出,发生冲突和矛盾的几率增大,并且许多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检察机关维护群众利益的立足点在于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从宏观层面讲,检察干警不断提高打击刑事犯罪和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能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和清正廉明的政务环境,这是最大层面的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在运用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大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前提下,还要高度重视群众的具体利益,切实关心群众的疾苦。只要是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都当作大事来对待,把群众关注的小事做细、实事做实、难事做透,妥善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种社会矛盾。
四要着力提高宣传、发动群众的能力。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检务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检察机关的性质、办案流程、纪律规章等,搭建平台,展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取得的重大成就,让人民群众增强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感和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将力量下沉到基层院,将精力充沛、文化程度高、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干部放到第一线与群众零距离接触,熟悉群众生活,把握群众愿望需要,为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打下牢固的根基。
五要着力提高探索做群众工作新途径、新方法的创新能力。创新新时期群众工作,具体要做到“四个转变”,即在工作理念上,实现由“管理为主”向“服务为主”转变。消除特权思想,增强公仆观念,时刻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热情为求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在工作态度上,实现由“居高临下”向“平等互动”转变。彻底打破法律神秘主义,从内心深处坚定不移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善待群众,将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工作方式上,由“粗放随意”向“严格规范”转变。做群众工作不能搞成应景文章,要严格规范,严防随意工作和粗放工作给群众利益造成损失。在工作效果上,实现由“有限满意”向“综合满意”转变。广大检察干警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在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既灵活、稳妥地处理相关问题和矛盾,又敢于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秉公执法,自觉维护群众利益,力求党和政府满意,社会各界满意,人民群众满意。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李伟 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