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价虾”该有什么样的“下文”
20日,一青岛企业家来到四川广元,慰问奖励国庆期间在青岛遭遇“天价虾”的肖先生5万元现金。
“天价虾”曝光,后续新闻不断。比如前不久山东旅游部门邀请“天价虾”事件中受害游客担任山东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又比如现在受害游客获奖金,都证明“天价虾”下文很多。负面事件不能“烂尾”。但有下文还须是痛定思痛,亡羊补亡。纠错追责的“好文章”,绝非变味的“危机公关”。而无论是聘请还是重奖,都给人哗众取宠的感觉,落入了“事故变故事、坏事变好事”的窠臼。
受害游客远在四川广元,如何能胜任山东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之职责?人们一看就知这个虚衔不过是转移公众舆论视线,而受害游客获重奖,这样的“因祸得福”亦是名不正言不顺。消费权益被侵,既不是功劳也不是苦劳,只是受害。无功不受禄,受害需要的是赔偿。
“天价虾”事件的下文应该是两方面。一是整饬经营秩序,对宰客零容忍,提高违规成本,把无良商家逐出市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者的监管,查清以“天价虾”为典型的宰客事件中,监管者到底是“懒猫”还是“假猫”。完善机制,用制度保证监管部门深入市场一线,贴近消费前沿,对宰客行为露头即打。有了这个下文,坏事才会变成好事。(奚旭初)
编辑:微知 责任编辑:颜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