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大幕全面拉开。作为省内率先实施户籍制度城乡一体化改革的试点城市之一,海宁早在2003年就积极探索户籍制度改革路径,打破冰封几十年的户口“农与非农”之分,有力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据统计,1987年该市总人口606572人,非农人口99556人,占总人口的16.41%;2013年该市总人口669143人,非农人口231586人,占总人口的34.61%,17年间非农人口净增长132.62%。
一、因情施策,稳步实施改革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紧紧抓住户籍改革试点的契机,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关精神,深入分析户籍制度城乡一体化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研究推出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即以户口迁移准入条件全面取代以往的户口迁移政策限制,按照居住地登记户口和人户一致的原则,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以法制化、证件化、信息化管理为主要手段,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二是稳步实施推进。专门成立由公安、教育、民政、建设、劳动、国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户籍管理城乡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户籍管理城乡一体化改革的组织实施。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先后研究制定《海宁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城乡一体化改革实施细则》、《海宁市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户籍准入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自理口粮等户口性质,统称为居民户口,真正实现全市范围户籍管理的统一。
三是放宽准入门槛。按照“兼顾地区差别、推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大力放宽引进人才、投资兴业、购买房屋、“三投靠”(夫妻投靠不受年龄、婚姻条件限制,父母投靠子女不受身边无子女或时间间隔条件限制,未婚子女投靠父母不受年龄限制)等方面的落户条件,着力解决多部门管理户口、多政策限制办理户口问题,加快户籍制度城乡一体化改革进程。
二、同步配套,推动改革落地
一是实现户口迁移“一网通”。依托全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落实专人采集、录入、核查户口信息,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了网上户口迁移“城乡全市通”,极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持续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狠抓人口信息数据质量,从严整改公民身份号码纠错、一人多户、应登未登、应销未销、登记项目不一致等问题,巩固户籍改革成果。截至目前,纠正身份证重号21人,查实户口重人56人,纠正户口登记错误113人次。今年以来,已核查户口档案材料1.2万余份,上门核对1986人,查实并注销重复户口9个、历年死亡未销户口12个。
二是实行流动人口管理“积分制”。大力实施流动人口“控量提质”工程,推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积分制管理制度。通过科学合理的积分管理,对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并符合一定条件的流动人口发放居住证,作为享受公共服务的主要凭证。创新研发手机“一报通”平台,利用微信平台、APP软件等手段实现流动人口信息手机自助申报,全力打造“指尖上的社区警务”。上半年,该市流动人口317974人,同比减少44573人,下降幅度达12.3%。
三是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针对城乡居民在就业、保险、教育、住房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遗留问题,积极协调劳动保障、人事、民政、教育等部门,整体联动,同步推进部分社会管理配套改革,逐步消除城乡差别,并通过户籍制度的先行改革,带动城乡居民低保障、退役士兵安置、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等方面的政策改革。
三、简政放权,规范工作程序
一是统一政策口径。户籍准入登记、迁移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关乎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规范统一全市户籍登记迁移工作程序,相关部门对照户籍准入政策,就住房面积、社保证明等户籍准入条件逐项作出明确界定,确保全市户籍窗口工作人员能够准确把握政策口径。
二是规范办事流程。在公安户籍窗口统一使用《户口迁移申请表》、《居民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户口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单》等,对各项户籍准入登记、迁移业务,按照分级审核权限逐项、逐级明确具体办理时限。户口迁移实行网上迁移,不再使用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由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理。材料手续齐全、符合当场办理条件的户籍准入登记、迁移,由派出所公安户籍窗口当场受理;需要审核办理的,在7个工作日完成办结。
三是简化办事手续。今年,创新推出户籍审批“无纸化”办公,自主研发“户口审批网上流转审批平台”,用高拍仪真实记录资料原件,取消传统复印件,直接在公安网上流转,既防止造假,又方便群众办理户口迁移等业务。目前,已投入资金3.5万元,为全市28个户籍窗口和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社区警务室配置高拍仪31台,并组织窗口工作人员120余人开展专业培训。平台运行以来,内部审批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已办理户籍业务233笔,办理户口迁移292人,保存户籍资料扫描件2322件。
编辑:ZHONG 责任编辑: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