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近日对3名村干部涉嫌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县平都镇原村支书、村主任、村文书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分别宣告缓刑4年、3年、3年。
经查,王某、易某、欧某分别担任平都镇村支书、村主任、村文书。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由欧某经手以23个村民的名义在农村合作银行开立了账户,骗取惠农补贴9.62万元,其中近5万元被3人平分,其余用于村务开支。归案后,3名被告人退回了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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