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全省已建成43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和67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形成。但全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水平总体偏低,如监测仪器普遍配备不足,全省水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覆盖不全,环保基层执法设备相对落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体系不完善等。
方案明确6个主要任务:增强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能力,提升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能力,提高环境预警与应急管理能力,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夯实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
根据方案,我省将新建一批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全省水资源环境统一监测平台;新建、更新改造一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综合管理平台和市级环境监测站质控实验室;市级以上监测站要具备饮用水水源地109项全指标分析能力;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空气质量、地表水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加强重点地区土壤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监测,2015年前建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
方案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确保建设质量,发挥项目效益。按照资金“专款专用”原则,规范资金审查、拨付程序,对挪用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编辑:李朋 责任编辑:颜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