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推动满洲里综合保税区建设,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中俄边民互市贸易区双向开通,建立中俄跨境经济合作区。
(二) 加大口岸建设投入,口岸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满洲里口岸基础设施和电子口岸建设,提高口岸查验设备、基础设施等的保障水平,促进通关便利化。协调开通二卡—阿巴盖图公路口岸。
(三) 支持联检联运监管改革,创新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检查、交通运输等监管模式,简化货物、人员、车辆通关监管查验流程,推进ATA单证册制度实施。
(四) 推动满洲里—赤塔电气化铁路建设,实施滨洲铁路电气化改造,建设满洲里—齐齐哈尔铁路客运专线,加快建设满洲里—伊尔施铁路,贯通满洲里至锦州港、营口港出海通道;推动建设满洲里—阿日哈沙特—乔巴山铁路,连通中蒙俄铁路运输大通道。加快建设满洲里—阿拉坦额莫勒—阿木古郎—阿尔山高等级公路,规划建设满洲里—黑山头—拉布大林—室韦高等级公路,全线贯通绥满高速公路;推动建设满洲里—赤塔高等级公路,加快推进满洲里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建设。改扩建满洲里西郊国际机场,将机场航线网络布局纳入全区航线布局总体规划。
(五) 增开国际公路客货运输线路,推动开通满洲里至俄罗斯红石、赤塔、乌兰乌德、伊尔库茨克和蒙古国乌兰巴托、乔巴山等城市的国际客货运输线路。增开国际(港澳台地区)和国内客货航线。
二、财税政策
(一) 2012年至2022年期间,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试验区建设,以2012年2亿元为基数,以后年度逐年增加;将上缴的基金收入、煤炭资源价款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自治区集中部分全额返还,以上资金专项用于试验区口岸、园区基础设施、通道、社会事业和生态保护等方面建设。对满洲里试验区基础设施和园区项目贷款给予贴息,对新开通的国际(港澳台地区)航线给予补贴,对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境外加工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加工园区、原材料基地给予补助。进一步完善边贸转移支付办法,适当增加自治区配套资金。
(二) 2020年以前,对设在满洲里试验区的加工制造类产业项目,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外,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已享受15%所得税税率的企业,不再享受上述政策。
(三) 对满洲里试验区内生产性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减征、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投融资政策
(一) 对满洲里试验区重大项目,优先纳入自治区相关规划,优先审批、核准和安排资金。加大各类专项资金补助分配支持力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内投资向满洲里试验区倾斜。对中央和自治区投资安排的公益性项目,视情况适当减免配套资金。
(二) 支持设立满洲里银行,鼓励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参股。鼓励国内外银行、证券公司、保险、期货等金融机构在满洲里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人民银行对中小金融机构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
(三) 加大自治区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对满洲里试验区投融资担保服务的支持力度,引导满洲里试验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参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支持在满洲里试验区设立的企业和融资平台改制上市、发行企业债券。支持满洲里试验区申报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四) 将满洲里试验区列为银行业务发展和信贷支持重点区域,扩大各银行机构的贷款授权审批权限和授信额度。各银行当年新增存款原则上用于当地贷款,人民银行在缴存存款准备金率上给予政策优惠。
(五) 推动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和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对卢布的现钞兑换业务。
(六) 鼓励满洲里试验区保险机构创新服务产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开展边境贸易出口业务承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承保。鼓励引导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以及其他形式投资基础设施建设。
四、产业政策
(一) 支持满洲里试验区在资源配置、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跨境、跨区域合作,将进口资源加工项目列入自治区鼓励类项目,支持利用俄蒙资源和国内周边地区资源开展合作项目建设。支持满洲里试验区国际科技项目孵化合作平台建设,鼓励与俄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对在满洲里试验区实施的科技项目给予扶持。
(二) 支持将扎赉诺尔工业园区设立为自治区级园区,支持发展能源和矿产资源转化项目、大型坑口火电项目及外送通道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自备电厂,实行直供电试点。
(三) 支持满洲里试验区国际物流基地、进口资源加工基地和农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对进出口物资交易平台建设给予扶持,支持设立自治区级国际物流园区,推动国家级进口木材加工示范区报批工作。
(四) 对满洲里试验区边贸企业配额、许可证和经营资质等给予倾斜。将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对外劳务培训管理权限下放满洲里试验区,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备案。支持外派劳务基地建设。
(五) 设立满洲里试验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呼伦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二子湖生态旅游区、中俄蒙零号界碑等景区景点和旅游培训基地建设。将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许可权、中俄边境旅游确认函、中国公民赴俄罗斯旅游团队名单表发放权下放满洲里试验区。
(六) 对满洲里试验区新建项目排污、能耗指标给予倾斜。支持满洲里试验区生态建设,将湿地、草原、防护林等保护与建设纳入自治区规划。支持环境监控信息平台建设。
五、工商政策
(一) 除国家明确规定外,满洲里试验区行使自治区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辖权。允许外国籍自然人在满洲里试验区登记一人有限公司。
(二) 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对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予以企业集团登记。
(三) 放宽小微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在法定期限内缴足注册资本为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可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零资本注册)。允许小微企业股东以股权、债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技术等作价作为公司首期出资或增加注册资本。
(四) 放宽小微企业经营范围,小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可实行申报制,凡不涉及前置许可的行业和项目,均可依照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和方式核准。
六、土地政策
(一) 根据经批准的满洲里试验区发展规划,依法适时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
(二) 根据满洲里试验区年度建设发展需要,在安排土地计划指标时向试验区倾斜并实行计划单列,支持对未利用地进行综合开发。
(三) 对满洲里试验区旅游区内属农用地性质的绿化景观用地、生态用地、水面等,未改变用途且补偿到位的,只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四) 支持扎赉诺尔煤矿申报国家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及和谐矿区试点。将自治区留成的土地整治复垦新增费优先支持满洲里试验区。对满洲里试验区废弃矿山、采矿点环境治理给予支持。
七、公共服务政策
(一) 支持数字化满洲里建设,开发建设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
(二) 对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和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加大支持力度,在校园规划建设、学科专业建设、人员编制核定、招生计划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申办独立本科层次的高等院校。
(三) 支持满洲里试验区公共体育场馆及配套设施建设,将冰雪活动设施建设列入自治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支持满洲里争创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
(四) 鼓励满洲里试验区兴办特色文化娱乐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外,将自治区文化审批管理权限全部下放满洲里试验区,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备案。对满洲里试验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特别是“三馆”建设给予重点支持,“三馆”免费开放按照盟市级标准给予补贴。支持满洲里试验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对俄、蒙的宣传能力。
(五) 在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人员培养、技术指导等方面对满洲里试验区蒙中医药和对外医疗保健康复事业发展给予重点支持,对蒙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和出口项目给予扶持。
八、人才政策
(一) 支持满洲里试验区在国际商贸、旅游、金融、外语、法律等领域的人才培养和培训。
(二) 对满洲里试验区引进和本土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在编制、住房、户籍、职称晋升、子女就学就业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试验区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开展公务员聘任制试点。
(三) 在条件成熟时可参照沿海开放地区实施干部工资待遇和福利。鼓励区直部门选派优秀干部、专家到试验区挂职或任职。
九、其他政策
(一) 积极争取通过外交磋商,推动在满洲里设立俄罗斯领事机构。
(二) 争取赋予满洲里试验区边境旅游异地办照审批权、因私出国(境)证件审批权和外国人居留许可审批权。外国人持旅游、访问签证等有效入境证件,在签证有效期内可办理就业登记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编辑:李朋 责任编辑:颜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