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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扔污物太缺德 两名时尚女子路过溅了一身脏

2012-11-20 10:08:08  来源:重庆商报   作者:王珏

昨晨,南岸上新街转盘处上班的市民来来往往,显得行色匆匆。突然,一包污物从附近居民楼从天而降,两名过路的时尚女子来不及躲闪,被污物溅了一身。据了解,这已是两个月来,该居民楼有人第二次扔下污物。目前,当地街道和社区也已介入协调此事。

昨日上午,记者赶到现场看到,虽然地上的污物已被清洁工用沙子掩盖上了,但空气中仍弥漫着恶臭,过路市民都掩鼻通过。

上新街转盘公交站附近一报摊老板王安容,目睹了此事的全部经过。“事情发生在730分左右。”王安容说,当时已到了早高峰,过路市民很多,等公交车的市民也多。就在这时,一个白色的塑料袋从天而降。“砰”的一声,塑料袋掉落在人行道中央,并当即炸开,而里面装的不明物体,向着四周飞溅。市民们见状,纷纷躲闪。

王安容说,两名正在过路,穿着时尚的女子不幸中招,不明物体溅在了两人的牛仔裤和鞋子上。

面对这样的窘境,两名女子很尴尬且不知所措。王安容给她们拿去了纸巾,两人处理了身上的污物,这才急匆匆赶着上班去了。

在附近开现磨豆浆店的冯志香告诉记者,人行道边就是一栋6层高的居民楼,这个塑料袋,很可能就是从这栋居民楼的某个阳台扔出来的。“这也不是该居民楼发生的唯一一次高空坠物。”

王安容说,早在两个月前,该居民楼上同样也扔下了一包污物,万幸的是当时并没有砸中人。除了污物,楼上还曾扔下过方便面碗、塑料瓶,并还泼下过水。“由于肇事者每次都扔得很隐蔽,因此我们也只能谴责其行为,没办法抓住现行。”

据了解,此事发生后,已有当地的经营户和市民向海棠溪街道和当地社区投诉了此事,目前街道和社区也介入此事的调查和协调。

对于此事,金牧律师事务所饶敏律师认为,高空坠物导致他人受损害的案件,适用“举证倒置”原则,也就是说被告要拿出有力证据,证明高空坠物不是他造成的,否则法律将推定他承担相应的责任。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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