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11月14日,在河南永城境内,一名货车司机被当地运政和路政执法人员拦下。由于执法人员坚持罚款,女车主当场服农药自杀,后被送至医院抢救。事发后,当地执法人员称:当天是正常执法,不清楚女车主是否喝药。
该车主后来脱离生命危险,并于12月1日出院。河南省交通厅、商丘市政府表示:已派人前往永城调查此事。永城市当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并责成永城市交通局党委、公路局党组作出深刻检查。
司机:车主情绪失控,喝下了农药
该车主的哥哥刘怀洲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此次执法人员拦车罚款之前,这辆涉事货车已在上月被罚了5万多元。跑运输半年多,两辆车累计被罚款已近20万元,有时一次便罚几万元。这次因为罚款金额较大,妹妹承受不了而选择服毒自杀。
事发时该货车司机郭万里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11月14日17时许,他开车和车主刘温丽一起运输石料。在永城市沱滨路附近,被一辆交通执法车超车拦下。
据郭万里回忆,起初车主曾向执法人员出示了相关缴费凭据,并尝试与之商量能否放行。然而,执法人员坚持扣车罚款。双方对峙过程中,执法人员告诉郭万里,除了已经缴纳过的费用,还要再交一部分钱。
“我们每次都买‘月票’‘年票’,再罚的话,真的有点受不了了。之前一个月就被罚了5万多元。所以这次车刚被扣下后,刘温丽就和执法人员商量,一方面我们有‘年票’,另一方面上个月罚款时也承诺我们,下月不会再罚了。但那天,怎么商量对方都不同意,就是要扣车。刘温丽一个女的,肯定是心理压力很大的。后来,她就坐出租车走了,但我们都不知道她干什么去了,也没在意。”郭万里说,半个小时后,刘温丽手持一瓶农药回到现场。据郭万里回忆,她当时很激动地说:“让不让我走,不让我走我就喝药死在这里。”路政执法人员说:“你死就死,和我没关系。”随后,刘温丽情绪失控,喝下了农药。
“当时她哥哥已经到了现场,我们两人就把她抬到车上。我告诉执法人员,你们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咱们先救人,叫救护车。当时刘温丽的手脚已经在抽搐了,我感觉人快不行了,必须得赶紧送医院。这时,一辆执法车就开跑了。还有一个执法人员说:‘她喝药愿意死和我没关系,你们有事找领导。’无奈之下,我就打了120。事后,医院大夫告诉我们,再晚来一会儿就要错过最佳抢救时机了,后果不堪设想。”郭万里说。
他表示,涉事货车是分期付款购买的,现在一个月还要支付约两万元的贷款。“要按现在这么罚,我们基本挣不到什么钱。”他说。
刘怀洲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她喝药自杀之后,执法人员没有第一时间救人,是司机郭万里拨打的急救电话。目前,政府方面支付了3万元医药费。”
维权人士:罚款为“创收”手段
据了解,永城位于河南省最东部,是连接河南、山东、江苏、安徽四省的交通要塞。此前就曾有媒体披露当地路政管理存在“三多”:执法人员多、罚款金额多和罚款花样多。
据媒体报道,货车车主事先向执法部门缴纳的超限罚款,分为“月票”和“年票”两种。“月票”向当地路政执法部门缴纳,每月3000元;“年票”向运政执法部门缴纳,每年3000元。车主缴纳了这两种票,车辆超载被查时只要出示缴纳单据,就会被放行。
“但这次,无论我们怎么说,他们都不肯放行。”郭万里说。
对此,刘怀洲表示,事发当天,刘温丽尚未缴纳11月的“月票”费用。
针对上述说法,永城市公路局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称:对“月票”和“年票”的事并不知情,也从未有过类似规定和行为。
不过,对于这一解释,河南省知名维权货车司机王金伍表示质疑。“‘月票’、‘年票’作为执法人员私下制定的规矩,已经被一些地方政府默许,是存在多年的‘潜规则’。”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2005年至今,王金伍以行政复议、投诉、网上发帖等方式,帮大货车司机维权,共向多个省市投诉、复议2000余起。他认为,“月票”和“年票”现象实际上是执法部门的懒政行为。“司机一次性缴齐罚款,就可以超载通行一个月或一年,这是对超载行为的默许。购买‘月票’‘年票’,只会加剧超载情况,因为罚款已经缴了,货拉少了就吃亏。”
据他介绍,在一些地方,额定载货量55吨的货车,一般要拉100多吨货。“月票”和“年票”俨然成为超载货车的通行证。“执法部门的工作目的应是纠正、制止违法行为。但执法部门收钱后,反而是在纵容违法行为。超限罚款已从纠正制止违法行为、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沦为执法部门的创收手段。”王金伍说。
“如果上级来检查,执法部门甚至会预先告诉司机,‘票据就别拿出来了’。现在每天都会有全国各地的司机向我反映‘月票’、‘年票’的现象。有位司机告诉我,当地拉沙石的车超载,逮着一次罚两万元。如果你每月主动缴两万块钱,这个月就不会查你了。虽然金额很大,但很多司机还是会选择主动缴罚款。类似的情况非常普遍。”王金伍说。
根据王金伍多年的维权经历,他认为近几年“创收性罚款”不仅并未消失,反而衍生出诸多新花样。比如,有些地方的执法部门不再办理“月票”、“年票”,而是通过中间人提前收取超限罚款。
“比如我每天都要跑固定线路,就会通过中间人把钱给这条路上的执法者。这种做法没有收款凭据,隐蔽性更高,执法人员不用直接收钱。有的地方则是执法人员提前罚款后,给车辆做上标记。今后执法人员看到带标记的车辆就予以放行。还有种做法是本来超载行驶应罚1000元,执法人员会多罚一部分,以后车主再超载也不会有人管了。”他说。
专家:治超队伍过于庞大
据了解,早在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便曾下发《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重点监管车型和重点地区,逐步加大卸载和处罚力度,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严格实行扣分制度,遏制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对现有“大吨小标”车辆更正过渡期以后新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按照违法车辆处理。
然而,王金伍的感受是,直至目前,这一领域的诸多顽疾并未得到根除。超限罚款甚至从“以罚代管”沦为单纯以罚款为目的,而根本原因则是基层道路执法部门人员的严重超编。
“根源性问题就是治超队伍本身过于庞大。有些县级治超队伍大于100人。然而根据交通部规定,一个治超站的人员编制只有45人。超编人员都需要罚款返款来供养,因此只有多罚款,才能开出工资,单位福利待遇才能好。”他说。
王金伍认为,在很多地方靠罚款养队伍,已经形成了恶性循环。“路政执法作为管理部门,经费本应由政府承担。但如当地政府部门不拨款或拨款不足,甚至还要让执法部门通过罚款来解决经费、增加政府收入,必然会助长罚款创收之风。”他说。
此前曾有媒体对永城路政执法人员数量进行了核实调查。对此,永城市公路局法制办主任曹学军表示,路政执法人员包括流动治超人员共40人,且没有临时工,全是编制内正式工。永城市公路局路政大队大队长高永福则表示,按照政府编文是70人,目前是42人,不存在人员超编。
然而,一位知情人士披露,当地路政大队的人数至少是上述数字的两倍多。不在编制内的人员,就要靠罚款来供养。供养超编人员的经费全部来自罚款,即罚100元,返给执法人员70元。
王金伍认为,这样的现象存在于全国多地的基层交通执法部门。“去年,西部某省的一个交通局的正常编制是10人,但实际人数是十几倍之多。这意味着,多出来的人员都要靠罚款供养。”
他认为,根除“创收性罚款”,应从“按编制缩减治超队伍”和“给予足够的经费支持”两方面入手。“另外,罚款返还机制也刺激了执法部门乱罚款。这意味着,执法人员多罚多创收,所以必须改变这种机制。”他说。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认为,河南永城车主不堪罚款服毒自杀,暴露出权力缺乏监督之下的巨大阴影。“罚款成了执法部门财政收入的重要突破口。根据三中全会提出‘改革政府延伸性权力’的表述,这个问题应该被尖锐地提出来。砍掉乱收费乱罚款的空间,必须加大地方政府违法的成本,用法律来规范执法行为本身。”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燕继荣表示:“罚款按目的区分大致为三种:第一种是以罚代管,把罚款作为管理手段;第二种是罚款经济,主要是财政上存在问题,要加大执法力度靠罚款补贴财政;第三种是靠罚款养人,设置岗位专门罚款供养执法人员,这是最恶劣的。”
燕继荣认为,多年来,我国一直通过编制管理来控制队伍数量,控制政府机构膨胀,但一些地方政府也逐渐找到了各自的应对办法。
“比如设置非在编人员。超编人员游离于财政之外,即使严格控制财政预算,也难以有效打击。”他说,“我认为应该彻底清查基层执法部门人员的恶意超编行为,并对外公布举报渠道,接受民众和媒体监督,一旦查实就严格惩处。此外,还应明确各部门的执法权限,对罚款等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限制。”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