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23-61520695 举报电话:023-61520697

国土部: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拟需九成群众同意

2013-10-30 08:43:47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孙雪梅

城乡统筹网讯 昨天,国土资源部网站发布消息,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强调,拟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城镇更新的区域,必须以群众自愿为前提,经项目区内90%以上的群众同意。

《意见稿》规定,禁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意见稿》强调,开展土地整治和城镇更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土地权属清晰;补偿安置、土地权属调整必须与相关权利人协商一致;拟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城镇更新的区域,必须以群众自愿为前提,经项目区内90%以上的群众同意;农村土地整治的土地增值收益大部分返还农村;国土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农村闲置宅基地拟实行自愿有偿退出。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有稳定的其他居住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申请,采取置换、奖励、补助或者城镇购房补贴等方式协商收回空闲或者多余的宅基地。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杨嘉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11-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农家科技、城乡统筹发展网 版权所有
主管单位:重庆出版集团  主办单位:重庆农家科技杂志社有限公司  城乡统筹发展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城乡统筹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7001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出证(渝)字第002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渝网文(2016)4551-030号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01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6 渝ICP备10015940号-1 技术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