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网讯:村民选举,一直以来都是“爷儿们”打主力,不过今后妇女们也能撑起半边天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近日提请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审,修订草案规定,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数三分之一以上。
修订草案第十一条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此外,修订草案还对大家普遍关心的村务公开进行了规定。对于不按照规定公开村务,或者在村务公开中弄虚作假的行为,村民有权向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询问,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予以书面答复。有关主管部门经查证后确有违法的,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