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网讯:征收交通拥堵费,各国做法不一。1975年,新加坡在市中心6平方公里的控制区域内征收“交通拥堵费”,除公交车辆外,进入收费区的车辆都要缴费。此外,英国伦敦、美国纽约以及瑞典斯德哥尔摩等城市都曾通过征收交通拥堵费改善过交通状况,但效果不一。
伦敦:伦敦市于2003年开始施行这一政策,市中心某些地方必须先缴纳拥堵费,私家车每天每辆十英镑,征收对象为普通轿车。起初收效显著,在属于征收区的伦敦内城,道路的平均交通流速提高了37%,而上下班高峰期时的交通拥堵程度下降了40%。近年,虽然伦敦收取的拥堵费在持续提高,但收效却在持续减弱,媒体也多用“越收越堵”来形容伦敦目前的交通情况,拥堵费饱受诟病。
纽约:2008年3月31日起,轿车收费标准为每天8美元,实施后交通流量削减5%左右。
斯德哥尔摩:2007年8月1日起,对白天进入市中心的驾驶者收取拥堵费,具体金额则要根据不同的时段收取。拥堵费10至20瑞典克朗/小时不等,每天最多不超过60瑞典克朗。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