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网讯: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马南村位于该县县城郊区,现有312户共1068人,一直以来都是过着“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恬静生活,近年来,随着县城的扩容,该村500多亩土地已经被纳入了城市发展规划,剩下100余亩农用地,据了解政府还在陆续征用,200余户村民面临失地失业。笔者了解到,在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存在对农民利益保护不足的问题。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低
以马南村为例,按照当前征地补偿标准4.15万元/亩计算,每位被征地农民平均获得2.8万元左右的补偿费,参照麻阳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5元/月,补偿费需要维持被征地农民20年左右的生活。但是按照麻阳县当前的物价水平,补偿费能维持10年的生活已经是很不容易了。偏低的征地补偿费与巨额的土地收益(经营性用地出让价格麻阳县大概在50万元/亩左右)之间形成了极大的反差。笔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很多村民对此颇有意见,心里感觉被欺骗了,但是却无处“诉苦”。
安置工作迟迟得不到落实
在马南村,从开始征地到现在已有近十个年头了,由于土地报批手续繁多,安置房建设至今还没有启动。大多数拆迁户都是三代同堂甚至是四代同堂居住在一间狭小的房子内,部分拆迁户由于无房可住,只能租房,安置问题长期得不到落实,老百姓抱怨政府说话不算数。有的农民迫于生活所需,在原址上又偷着开始新建住房,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新的难题。
补偿制度不平等失地农民意见大
马南村大多数村民文化程度不高,缺乏非农就业技能,自谋职业困难,陷入了失地又失业的困境。同时,政府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尚未实施配套,他们的养老、医疗、子女教育和生产生活等都存在困难。
而同处马南村的国有农场在土地被征后,政府不仅为农场职工找好了住房安置地,还为他们解决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一系列问题。这种不平等差别化的安置制度使马南村村民更对政府平添许多意见。
山区城镇化应重视农民利益保护
当前,党正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其首要问题就应该关心群众疾苦,关心城镇化进程中的失业失地农民。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应维护农民正当利益,着力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笔者建议:
一是国家对农民应有规范统一的补偿制度。土地是我国很大一部分农民安身立命之本。对失地农民实施的直接经济补偿,不能因为区域、项目的不同,在补偿政策上存在差异。拆迁、补偿、安置等一系列政策应有规范统一的规定,不应存在同地(土地)不同价,同地(地方)不同标准,同地(地方)执行不同政策的现象。
二是政府的土地拍卖应体现农民利益。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要妥善解决好补偿、安置、养老、医疗保险等各种问题,让失地农民得到切实的利益保障,应建立土地拍卖溢价农民分成制度,从土地征用、收溢价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为失地农民解决养老、医疗等后顾之忧,也可以拿出一定量的土地给失地农民建设商业用房,由农民自主经营管理,把农民由地主变业主,使失地农民成为资产的拥有者。
三是国家应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就业扶助制度。市场化就业培训,建立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补助制度,地方政府应把部分土地溢价专用于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在贷款、税收、场地等方面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应提供优惠政策,金融部门应适当放宽信贷条件,降低贷款门槛,鼓励和扶持失地农民发展生产。也可以以村集体组织为单位,或农业公司等组织形式,采取派遣的方式,进行劳务输出,并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把一些物业管理、卫生保洁、治安管理等适合失地农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置失地农民。
四是土地征收应首先满足失地农民生存需求。对土地征用面积超过一定比例的村,应充分考虑农民的居住、经营需求,由村集体按照统一规划,鼓励农民用留下的土地建设自有厂房或开发其他经营项目,使农民有长期稳定的收入。也可以允许农民以地价入股,保障农民应有的土地增值收益。在城镇化过程中充分保障农民的利益,使农民获得长期的土地开发增值收益。我国城镇化才能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