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 “法定身份”亟待确认
由于家庭农场刚刚起步,培育发展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目前,安徽正在积极制定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并将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推动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到家庭农场概念后,不少地方符合条件的一家家“准农场”排队等待身份认定。
家庭农场被寄予厚望
在安徽省郎溪县飞鲤镇塘埂村口,“家庭农场”经营户王文桃从大棚基地出来,到塘边喂鹅。王文桃通过租赁、承包的方式,获得了500亩地经营家庭农场,主营秧苗培育,兼营养殖。规模经营后,农场年收入在40万元以上。
同样在安徽省,因为没有“农场牌照”,长丰县罗塘乡梅元村村民陈军正在“打官司”。自2002年开始,他承包了村里2000亩土地种麦子,承包合同期到2017年。但在2013年1月10日上午,他家500亩麦苗被人为破坏,原因是村委换届时,村民反映没有收到2012年承包费。而陈军是因为2012年收成不好,只欠了村委会一小部分承包款,毁苗是因为村委会想收回承包地。目前,该纠纷已经正式立案。
在陈军看来,单纯大田作物种植的自然风险在加大,家庭农场规模不大、获利不高加剧了这种风险。
在农村,土地流转呈加速趋势,在当下规模经营形式中,因工商资本下乡“务农”被套上了套子,以合作社为主的规模经营成效有限。目前,家庭农场正被寄予厚望,扶持家庭农场不仅事关 “一号文件”的落实,更事关现代农业的未来。
宿州先行先试
2012年12月20日,宿州市砀山县宣美种鸭场场长滕义宣在养殖场查看种鸭成长状况。他的种鸭场刚刚获得全市首批 “家庭农场”授牌,同时授牌的还有其他9家大型家庭农场。
在全国,扶持家庭农场方面,安徽宿州是先行者之一。
“家庭农场是个新生事物,如何培育家庭农场没有现成的政策可以借鉴,我们结合宿州市农业农村发展实际积极探索,制定了《宿州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并下发文件。 ”宿州市现代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段梅英说,自2012年12月起,全市已经认定家庭农场105家。
《宿州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对不同产业的大型、中型、小型家庭农场设定了标准,对家庭农场认定程序进行了规范。同时,制定了家庭农场发展的扶持政策,从财政、金融、保险、项目、土地流转、设施用地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扶持措施。按照规划,2013年宿州市家庭农场要发展到900家,规模经营面积60万亩。
“家庭农场应成为未来中国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但目前大量农民因个人素质、资本和市场等限制,不能投身到家庭农场,于是,在实际中我们选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过渡形态,通过生产或营销合作,组织农民与市场对接。”宿州市委书记李宏鸣说,这样也解决了工商资本下乡的出路。
更重要的是,“家庭农场”正在改变目前分散的家庭承包经营导致的农民老龄化、兼业化等问题。记者发现,在安徽,许多家庭农场中的年轻人没有选择外出务工,而是留在家里务农,实现农业劳动力的新老交替。 “我承包了一万多亩地,儿子农大毕业后,由他管理一部分,也算是子承父业吧。”阜阳市承包大户葛浩新说。
“因一个家庭所能顾及的范围为限,家庭农场的经营可实现规模经营与精细化管理的有机结合,实现收益最大化,避免了规模小而无效、规模大而不精的双重弊病。
”安徽省农委副巡视员胡桂芳说,由于家庭农场刚刚起步,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目前,安徽正在积极制定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并将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推动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
法律地位亟待确认
为何要对家庭农场给予认定?李宏鸣说,长期以来,农业存在几个脱节: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农业生产关系变革互相脱节,很多发展农业的政策和措施,由于没有得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变革的支持,很难持久开展;农业和工业、流通业脱节,农民没有从农产品(6.03,-0.04,-0.66%)加工流通的增值中受益;由于农业与二、三产业之间的通道不畅通,农业效益仍然低下;农业生产要素主要是人力和机械力,资本和技术远离农业,各种生产要素脱节;涉农各种政策存在脱节,各部门都在制定支持农业和农村政策,但很多时候多个政策作用互相割裂、分离甚至抵消。
由于这些脱节问题不是一个省一个市所能解决的,因此李宏鸣认为,从最终出路看,家庭农场要有法律地位。
事实上,宿州既是先行者也是孤独者。由于宿州家庭农场所获支持仅在本市范围内,其扶持也较为有限。在支持措施方面,宿州规定,优先安排其承担各类农业项目,对达到一定规模并符合相关标准的家庭农场进行补贴和奖励,如对实行标准化种植的联合体家庭农场连片流转土地1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200元,连补3年,分年度兑现;对从事设施农业、养殖、特色种植等产业被认定为中小型和大型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和5万元。
“高投入才有高产出,建设现代农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地方财政很难做到‘一掷万金’,制约了农业现代装备水平的提高和新技术的推广。 ”段梅英说。
“发展家庭农场,关键是以市场为主导,以农户为主体,政府做好相应服务工作,搭建便捷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价格协调机制和纠纷调解机制,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胡桂芳说,发展家庭农场也是对此前引起争议的工商资本汹涌进入农业,并大规模、长时间占用农地现象的一种矫正。
从目前情况看,各地尽管有许多发展家庭农场的实践,但相关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没有全国统一规定,尤其是相关的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亟待全国统一制定出台,以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杨嘉 范蕾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