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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伟:坚定农业发展的绿色化方向

2017-02-07 11:29:59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刘丽伟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目标是推动供需匹配,形成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狠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和质量监管。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成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

绿色化是农业发展的现实需求

绿色农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融入了保护环境、崇尚自然、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我国,绿色农产品及其发展战略是由农业部于1989年首次提出并于1990年正式实施的。现阶段,我国大多数涉农企业生产规模小,专业化、集约化程度不高,科技含量低;有机蔬菜种植面积为90余万亩,占蔬菜总种植面积0.3%左右,远远低于国际1.7%~13%的水平;有机蔬菜产量205万吨,占全国蔬菜总产量0.27%。伴随我国从温饱型社会向小康型社会过渡进程的加快,中产阶层群体规模的扩大,生存型消费转为发展型消费,农产品需求结构发生深刻变化,高品质农产品供不应求,中低档农产品供大于求。绿色农产品供给难以满足新常态下农产品消费结构升级、供需结构失衡对农业绿色发展的迫切要求。结构性产能过剩造成的供需失衡成为经济新常态下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典型特征。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绿色路径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夯实绿色农产品供给侧基础。近年来,农民老龄化、兼业化及低学历化现象仍然存在,但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发展起来,正成为农业生产的中坚力量。目前,专业大户超过68万户,家庭农场达到87.7万个,专业合作社超过153万家,龙头企业约12万家;同时,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及农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业人数累计达到570余万,职业农民队伍不断壮大。上述农业经营主体拥有一定知识水平和业务水平,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进行绿色生产的主力军。2014年以来,国务院出台若干政策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6公布的《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支持方式和具体政策。在此基础上,政府部门还应加快环境教育立法,加强宣传,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绿色思想意识,转变其面对经济利益和食品安全双重选择时偏好于经济利益的狭隘思想,使之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提高参与绿色生产自觉性;积极发展农业科技应用教育,加强绿色农业生产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生产者科技素质及运用绿色科技致富的能力。

加强技术创新,以绿色产能的增长接替边际产能的退出,提升绿色农产品供给侧质量。农业绿色转型的实质是用农业生物科技、信息科技等现代技术改造传统农业,使技术创新嵌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并提升全产业链的绿色安全度。因此,要加强生物防治病、虫、草害技术及新型肥料和农药的研发,力求化肥和农药低毒、低残留、高效能,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要加强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再利用技术的研发,实现循环型、清洁化的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综合效益;通过测土配方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面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绿色产能的增长接替边际产能的退出;同时,要积极利用农业物联网技术,发展“智慧型”绿色农业。充分利用农业物联网技术以实现农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全生产流程的数据共享及智能决策,从而促进生产要素配置合理化、大幅提升绿色农产品供给侧质量。

优化供应链模式,提高绿色农产品供给侧效率。我国生鲜农产品产量居世界第一,但尚未形成区域性及全国性的产供销一体化绿色农产品物流体系,供应链技术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在供应链环节中的产品损耗高达12%~30%。物联网时代背景下,我国亟需加强绿色智能农产品供应链的构建与管理。政府部门在鼓励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绿色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生产、提高市场需求信息透明度、建立产销对接的同时,还要加强绿色智能农产品供应链核心技术的研发,零化各环节的库存积压,降低物流运作的有形耗损。当前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基于物流中心的效率型绿色农产品供应链。此模式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整合供应链系统,把企业的农产品集中到配送中心,然后统一配送到供应链的各节点企业,从而有效节约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时间及运作成本。

创建品牌,建设可追溯体系,增加和保障绿色农产品供给侧的价值与安全。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三品一标”名优产品认证,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产品知名品牌,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及品牌资产,进而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市场失灵是引发农产品供给侧安全的深层次原因,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是有效的解决路径。绿色农业应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及安全追溯,但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尚不健全,这是导致农产品供给侧安全问题的症结所在。为此,未来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按照《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规定,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准入管理;制定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全面开展农产品重点生产基地环境监测,对化肥、农药、兽药的使用量进行管控,净化农业生态环境;制定农产品流通标准,尤其加快国家强制性冷链标准的制定,完善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系统,拓宽条形码、二维码等可追溯标签的使用范围,提高农产品安全溯源与召回能力;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监管,加大对农户不规范生产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采用循环方式生产、限额使用农药和化肥的农户给予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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