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曾凡鹏)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我县将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许可要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指导安全合理使用的农药经营人员;要有符合条件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防护设施;要有安全管理、台帐记录、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农药经营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可以到县农委申请延续。该工作预计从6月1日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