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陈廷权)4月16日,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农房整宗地收益权收储工作会召开。县领导徐海波、陈恭福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农房整宗地收益权收储工作的重大意义,它不仅是深化易地扶贫搬迁的内在要求,还是解决贫困户因搬迁而大量负债的重要手段。要把握好有关政策,包括收储范围、工作流程等;严格把握农户申请、资格审查、签订协议、收储方案编制和审核等工作流程;切实强化组织宣传,明确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职责,强化督查检查,在搬迁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做到符合收储政策的应收尽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会议同时要求,我县土地收储工作必须在国家对我县脱贫攻坚达标验收前全部结束。第一次各乡镇报送的符合收储条件的对象,各乡镇必须4月底之前完成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工作。新增对象户,在国家扶贫攻坚验收前完成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工作。
据了解,此次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农房整宗地收益权收储对象为我县“十三五”易地搬迁建卡贫困户(2016年1月1日之后实施易地搬迁户),已纳入土地复垦的和就地实施搬迁(拆房建房、C/D级危旧房改造户)不纳入收储对象。收储范围为建卡贫困户农房宅基地及其附属用地。收储面积以测量单位现场测量的面积为准。房屋产权证是收储的主要依据。收储价格按照12万元∕亩执行。待巫山县投资公司与建卡贫困户、农村集体组织就收储面积、收储价款签订三方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贫困户(需提供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号,由银行直接支付到贫困户)。
此项工作按“搬迁户申请—资格审查—面积测量—签订协议—报批方案(国开行)—资金兑现”共6个工作流程进行。收储对象应提交的资料包括贫困户自愿退出申请书、房地产权证或证明材料(需办理房屋产权证手续的由国土局简化程序办理)、家庭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乡镇收到贫困户申请后,对申请人是否属于“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是否已完成搬迁安置进行初审,然后报县生态办和国土房管局进行复核(生态办负责审查是否属于“十三五”易地搬迁建卡贫困户、是否实施易地搬迁;国土房管局负责审查是否已纳入土地复垦对象户)。
另据了解,申请人通过审核后,县国土房管局将委托中介机构,对贫困户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面积进行实地测量,测量过程中,建卡贫困户、所在乡镇驻村工作领导、村社主要负责人要共同参与,现场指界确认。随后,协议签订、编制收储方案、补助兑现等相关工作将先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