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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出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

2018-04-20 12:07:26  来源:忠州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 伯华)日前,记者从忠县人民政府网站获悉,为加快忠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县政府出台了《忠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在鼓励销售方面,《办法》规定,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年销售额达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按3万元、5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企业主营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达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按3万元、5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次年销售额增长的,再分别给予补助。另外对企业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也按当年出口实绩给予相应补助,单个企业的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同时,鼓励企业在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平台开设专营店、旗舰店,加入“全球贸易通”“亚马逊”等跨境交易平台注册平台会员并开展网上销售,在正常运行一年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办法》也鼓励扶持乡镇和村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运营,对按标准建成的乡镇和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正常运营一年且年交易额达到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次年交易额增长50%以上,再补助5000元。

在鼓励物流业方面,《办法》规定,鼓励快递物流企业承担县城至场镇、村电商服务网点的公共物流配送,每条线路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鼓励农产品上行,根据各类电商企业销售农产品年上行单量,一次性物流补助2万元~1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鼓励企业推进电商产品标准化建设,对企业建设具有一定公共性的电商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等设施设备,给予其投资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销售生鲜农产品且年销售量达到3000单及以上的,按每单0.5元的标准给予包装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开展全程溯源体系建设并开展网上营销的企业,按其实际发生额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此外,《办法》还鼓励支持电商聚集发展,对创建县级“电商镇”、“电商村”的,分别给予乡镇(街道)、村委会20万元、1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强电子商务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每年根据企业销售收入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评选忠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最多不超过5个,一次性补助资金1万元。对获得国家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补助资金10万元、5万元。

《办法》还规定,电商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用于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电商企业银行贷款金额超过30万元的,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年限2年,累计贴息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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