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现场
6月25日,县规划局会同鱼复街道,对人民广场一处面积约150平方米的临时建筑物进行了拆除。
据了解,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擅自改变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的内容进行建设,经批准建设的临时建(构)筑物逾期未拆除或者使用期限未满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而逾期未拆除的,均属于违法建设。
据悉,被拆除建筑物是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一处临时建筑,作为该企业临时售楼用房,因使用期限届满,既未申请延期也未自行拆除。县规划局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查处,在完善相应的法律文书并经多次沟通协调后,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临时建(构)筑物的审批具有法定前置条件,因其属于‘临时’性质,所以具有一定的时限,到期后应拆除。”县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在2个月内加大对到期的临时建筑物查处力度,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