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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调解矛盾纠纷1285起 巫溪这个村支书善断“家务事”

2024-10-21 10:11:57  来源:重庆日报

王俊钢(中间着白衣者)主持院坝会,调解村民土地矛盾纠纷。(受访者供图)

“你们都莫闹,不是哪个嗓门大哪个就占理。都把家伙事放下来,有事说事。”不久前的一天,巫溪县文峰镇长兴村一处农田里,两拨人情绪激动、剑拔弩张。接到电话匆匆赶来的村党支部书记王俊钢挤进人群,一句话稳住了双方情绪。

原来,张家和金家土地相邻,对于土地边界认定存在较大分歧,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

“我们都晓得,当年划分地界是以三点一线连成的直线来界定的,我们就先来找下3个点。”王俊钢带着两家人,在农田里找到了3个标记物,“你们看,最后一个点明显有移动过的痕迹。”随后,王俊钢和在场的其他村干部一起,将被移动的标记物移至原位,顺利解决了纠纷。

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自2007年任职村干部以来,王俊钢就一直兼任长兴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致力于群众矛盾纠纷排查化解。17年来,王俊钢已累计调解涉及土地流转、征地拆迁、环保、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矛盾纠纷1285起,涉及当事人2875人次,涉及金额1320余万元。

认理不认人 一碗水端平

10月15日,记者在“俊钢调解工作室”见到王俊钢时,他正在翻看厚厚的民法典。“我们就像一个不起眼的秤砣,一头连着群众,一头连着公道,衡量着我们的良心也维系着社会稳定。”今年54岁的王俊钢说。

2007年,王俊钢当选长兴村村委会主任,并兼任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上任不久,他就遇到了一个烫手山芋。

“表哥,你可要为我做主,治一治那两个老家伙。”一天下午,村民张某将王俊钢拉到自家正在修建的新房旁。现场,张某已聚集了20余人,气势汹汹。与张某等人对峙的,却是两名年近七旬的老人。

原来,张某拆除老房子后,在原址新建房屋,毗邻而居的刘某认为张某新建的房屋侵占了自家地界。两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张某想起新上任的村委会主任是自己远房表哥,于是请王俊钢过来“主持公道”。

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又仔细查看现场后,王俊钢一句话让张某目瞪口呆:“表妹,这件事情确实是你不占道理,你占了别人的地还要打人,到哪点怕都说不通哦。”

张某不服,王俊钢继续说:“你这新房边边都在别个瓦口里面5公分了,那不是你占了别人的地哦。”王俊钢有理有据地客观分析,最终让张某哑口无言。20余名帮张某造势的村民见状也纷纷离去,一件一触即发的群体性事件被王俊钢化解。

很快,事情在长兴村传遍了,请王俊钢调解矛盾纠纷的村民也越来越多。“我调解矛盾纠纷的原则就是认理不认人,哪怕当时被打翻在地,我也要一碗水端平。”王俊钢说。

对症下药 找到最优解

17年来,王俊钢的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切实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社、大纠纷不出村”。

2021年9月26日,巫溪县司法局在文峰镇长兴村授牌成立“俊钢调解工作室”。“大家乡里乡亲,矛盾纠纷说起来都是家务事。”在王俊钢看来,要断好“家务事”,方式方法很重要。

2021年5月,村民杜某和田某为巫云开(巫溪县城经云阳至开州)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一处占地补偿归属问题争论不休,找到了王俊钢。

随着两人来到村里一处叫“窝火包”的小山坡上,王俊钢观察发现,小山坡下有一条小水沟,巫云开高速公路附属设施所占地块在水沟西侧。观察一番后,王俊钢请来了两位年近八旬的老人。

原来,小水沟正是原生产队三队和四队的分界线,两位老人当年分别是两个生产队的队长。在现场,两位老人一致认定,水沟西侧归属原生产队三队,东侧归属原生产队四队,而田某和杜某此前分属三队和四队,问题迎刃而解。

“调解矛盾,就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对症下药,找到最佳解决方案,才能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多年来,王俊钢坚持遇到问题不回避、遇到矛盾不上交,做到“应调尽调”,最大限度预防矛盾激化,受到当地群众一致好评。

不断学习 提升调解技能

“民法典、人民调解法、土地承包法、婚姻法等等,都是我们学习的重点,只有不断学习积累,才能提升调解技能,遇事不开‘黄腔’。”王俊钢记得,2018年6月,他陪同村民谭某赶赴山西,帮谭某一名在工地上意外死亡的亲友索赔,“那次,对工伤保险条例的熟悉帮了大忙。”

原来,谭某的亲友在隧道掘进施工中不慎从台车上滚落后身亡,但施工方以其自己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为由,拒绝赔偿。

“我们要做的就是确定该事件是否为工伤,只要认定为工伤,对方就必须担责。”王俊钢介绍,在双方谈判过程中,他搬出了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对应条款,最终为死者争取到了120万元的赔偿。

“遇到这种情况,要找法用法,用法律来定性。”正是坚持遇事找法、办事用法,去年王俊钢推翻了一起“工伤”事件的认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名业主在长兴村流转土地发展农业产业,并雇请了当地一些村民,为方便村民上下班,还提供了汽车接送服务。

一天,一名76岁的受雇村民自行搭乘侄女的三轮车上班,却在途中因三轮车侧翻死亡。当时,许多人都认为老人在上班途中身亡,应认定为工伤,王俊钢却在调解过程中提出了不同意见。

“业主提供了接送服务,老人不仅没有接受该项服务,还自行搭乘明文规定不能载人的三轮车。这一事件中,业主并无过错,是老人自己的违规行为引发了最终结果。”王俊钢说,这一事件应为交通事故,责任人为老人自己及其侄女。最终,大家一致认可王俊钢的调解意见,业主也以人道主义的方式给予了老人家属1.5万元的抚恤金。

“调解的前提是依法依规,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能促成矛盾纠纷的化解。”王俊钢表示,还要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引导群众知法懂法用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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