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发展网讯 2024年3月,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五支队五大队执法人员利用新配发的无人机对辖区内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进行巡查,发现S0101永江高速公路旁有一处地貌与上半年的巡查有较大差别,可以明显看到空地上建起了一幢建筑物。
五大队执法人员立刻上门走访调查,发现该处确为当事人谭某为养鸡而临时搭建的由条石和塑钢棚组成的一层建筑物。
面对执法人员的上门,谭某感到很困惑,表示自己并不知道已经违法。针对当事人的不理解,执法人员运用“枫桥经验”,多次上门与当事人宣讲相关政策,现场说理和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的危害。通过执法人员的耐心讲解,谭某最终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表示会主动拆除违章建筑,消除隐患。
为了减轻谭某的拆违成本,2024年3月15日五大队执法人员联合违建所在地青峰镇政府和永江高速公路建筑管理单位帮助其拆除了该处违法建筑。
重庆交通执法总队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