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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非法外之地 造谣传谣需担责

2023-07-27 09:06:28  来源:辽宁日报

网络非法外之地 造谣传谣需担责

看网上造谣会有啥后果

  只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竟相继在两个短视频平台故意编造、散布丹东某地着火事故中有多人遇难的不实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近日,发布人徐某某被丹东警方处以行政处罚,并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徐某某悔不当初,为时晚矣。

  这是日前省公安厅公布的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十起典型案例之一。新媒体时代,互联网成为谣言滋生与传播的“温床”,尤其是在一些社会热点事件中,大量网络谣言充斥其中,或歪曲真相、混淆视听,或借事造势、吸粉引流,甚至引发网络暴力等乱象,严重扰乱网络秩序,极大削弱网民上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网安局4月中旬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全省公安机关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持续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打击整治力度,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环境,成效显著。

  向网络谣言“亮剑”

  网络谣言止于智者,更须止于法治。法治是互联网治理的基本方式,只有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才能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面对网络谣言,高悬法治利剑。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在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中,全省公安机关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共排查清理网络谣言信息3336条,关停或禁言造谣传谣账号271个;侦办网络谣言案件47起,其中“网络水军”案件3起;依法查处造谣传谣网民766人,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4人、行政处罚40人、批评教育712人,实现了打击极少数、管住大多数、警示全社会的工作目标。

  “网络谣言混淆视听、误导公众、制造恐慌,不仅污染网络空间生态,而且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政委胡欣强调,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专项行动中,全省公安机关采取一系列强有力措施,全力推动专项工作向纵深发展,亮明了依法治理网络谣言的决心与态度,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有效捍卫了广大上网群众的切身利益。

  此次公布的十起典型案例中,多数为一些自媒体人自编自导自演、无中生有炮制虚假案事件,以此吸粉引流,博取关注,非法牟利,均被处以行政处罚,关停账号或责令删除视频。其中一起编造“因胡鑫宇事件,江西官场上万人被查处”网络谣言案中,当事人渠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网络造谣不仅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犯罪。”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抵制网络谣言人人有责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治理网络谣言,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守护清朗空间,抵制网络谣言,需要久久为功,更要明确人人有责。

  作为网民,面对海量信息传播,如何辨别网络谣言,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副总队长张龙支招,“可从文章发布的权威性、内容观点的客观性、浏览页面的健康性等几个角度判断。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提升鉴别能力,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发现个人合法权益因网络谣言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现网络谣言违法犯罪线索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也将持续加强网络谣言违法犯罪的普法宣传,并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违法犯罪行为。”

  网络服务提供者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也是导致网络谣言大量传播扩散的重要原因之一。有些时候,对于显而易见的谣言和错误信息,平台的推荐机制还是将其向用户展示,平台不仅要认真检视技术缺陷,还要反思推荐机制的底层价值观,是否真正做到“技术向善”。在此,张龙呼吁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义务,规范内容生产、发布、传播各环节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内容主体责任,及时处置网络谣言等违法信息。

  “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公安机关已将包括网络谣言、网络水军、网络暴力等网络乱象整治纳入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中,继续开展重点打击治理。”胡欣介绍,全省公安机关在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的同时,还将下大力气加强对网站平台的整治工作,严肃追究网络谣言发布传播的相关责任方,特别是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平台和账号将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铲除谣言滋生的土壤,切断谣言传播链条,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记者 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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