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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和湖北来黔返黔人员 务必接受核酸检测

2020-04-08 10:24:45  来源:武陵都市报

关于境外和湖北来黔返黔人员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十个务必”的通告

黔江政法通〔2020〕1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当前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即日起从境外和湖北来黔返黔人员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及管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来黔返黔之前,务必在出发地开据有效健康证明或申报健康码;

二、来黔返黔之后,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到,自觉接受社区健康管理;

三、务必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和身体健康状况;

四、务必接受核酸检测;

五、未检测和检测结果未明确之前,务必自觉居家医学观察,不得外出聚餐聚会,不得到人员密集场所聚集;

六、在黔居住期间,如发生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务必第一时间报告所在村(社区),按规定前往指定发热门诊就诊;

七、临时入住酒店(宾馆),务必主动配合酒店(宾馆)健康管理,如实报告在境外或湖北的旅居史;

八、对利用域内车辆“里应外合”帮助入境和湖北来黔返黔人员隐瞒或逃避检查的,务必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九、境外和湖北来黔返黔人员所在企事业单位,务必第一时间向辖区所在村(社区)报告;

十、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发现通过非正规渠道、逃避检查、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来黔返黔人员,务必第一时间落地查证。

凡不遵守上述规定,隐瞒、缓报、谎报个人有关事项,或不配合相关单位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工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疫情结束后自动废止。

举报电话:区委政法委:023-79223056

区法院:023-79325333 区检察院:023-79223365

区公安局:110 区司法局:023-79222536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政法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 重庆市黔江区司法局

202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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