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发展网2月18日讯 记者从江津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按照“战疫情、抓春耕、促生产”的总体要求,为抓好春耕备耕所需种子、肥料、农药、农膜、兽药、饲料、农机等农用物资的有效供应,江津区制定出台了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用生产物资供应“七条措施”,以满足春耕生产需要。
措施一:规范农资经营企业、门店有序恢复营业
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江津区有序推动农资经营企业、门店尽快恢复经营。根据江津区商贸流通企业开工复工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江津区农资经营企业、门店恢复营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员工口罩必须每天保障到位,二是红外线测温仪必须保障到位,三是员工分餐制必须保障到位,四是门店内部消毒必须保障到位,五是可回溯视频系统安装必须到位。农资经营企业、门店业主报所在镇街审查符合复工条件后,由镇街将农资经营企业、门店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名单报当地派出所审查符合新冠肺炎防控有关要求后,方可开门经营。农资经营企业、门店营业后必须详实记录购买农资人员信息,各镇街负责动态收集购买农资人员信息,并及时进行相关疫情防控排查。所在镇街需将农资经营企业、门店营业审查情况及购买农资人员疫情防控排查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措施二:畅通农资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
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供销社等部门和各镇街协同配合,全面落实农资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各镇街负责收集和初审域内农资和农产品运输车辆信息,并将初审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交通局核发农资和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证明。区农业农村委需将农资和农产品运输车辆信息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备案。对于区外不同属地核发的农资和农产品运输通行证明要予以互认,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运输通道畅通;对于暂时没有运输通行证明的农资和农产品运输车辆,在具备防疫条件的前提下予以放行。
措施三:完善农资采购配送服务体系
江津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和各镇街协同配合,做好春耕备耕农资储备供应、协调调度、服务配送、技术指导等工作;引导农资经营企业、门店采取网上销售、电话预约、送货到村等方式进行采购配送服务。全区农资采购配送服务方式主要为以下三种:
1. 线上平台服务。通过江津农资网(网址:http://jjnzw.jjtaa.com/)进行线上订购,江津供销农资将订单农资直送各镇街供销农资连锁经营店,由供销农资连锁店进行各区域农资线下配送。
2. 集中采购服务。各镇街负责收集统计域内农资储备、农民及农业经营主体等农资需求情况,实行统一采购、分级配送。
3. 直接采购服务。农民、农业经营主体等直接在农资经营企业、门店进行采购。
措施四:强化春耕备耕农资储备调度
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和各镇街协同配合,加强化肥、种子、农药、农膜等主要农资的调运和储备,及时优化货源结构,组织适销对路农资品种,加大农资供应力度;做好春耕备耕农资统一调度、问题收集研判等工作,动态掌握农资储备和供应情况,确保春耕备耕农资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质量可靠。
措施五: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供销社、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镇街协同配合,加强农资质量安全监管,防止不合格农资进入市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措施六:抢抓农时有力有序抓好春耕生产
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和各镇街协同配合,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及时落实小春田管措施,加强春季农田水利建设,提早检修和维护春灌设施;强化农业服务保障,加强技术指导服务,采取网络、微信群、短信等方式,对春耕耕种春管等农业生产实用技术进行宣传。
措施七: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生产责任
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交通局、区供销社等部门和各镇街协同配合,采取适当方式加强督查指导,全面检查农资经营企业和门店经营期间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农资采购配送服务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检查农资和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春耕生产落实等情况,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两手抓、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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