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成立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健全群众组织,落实民主协商。健全完善村(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坚持“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推行基层事务大事、小事、私事“三事分流”治理机制。三是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引导村(居)民委员会修订完善村(居)规民约,充分依靠并发挥村(居)民的主体作用,着力在丰富约定内容、规范制定程序、健全执行机制、强化组织实施上下功夫。四是制定和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四张清单”。即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和证明清单。五是积极探索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三社联动”,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社区下移。(通讯员朱以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