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郝好)近日,铜梁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电力案件,三名被告人通过改动电表的方式,一年多时间内共计盗窃电量12108度,价值人民币8790.16元。
被告人陈某、孙某共同租用房间开设游戏工作室,每月电费支出较高,开设几个月后,二人为减少电费支出,商量找人以变动电表的方式盗窃电力,并邀约龙某将该房屋的电表拆卸并加以改装,使电表显示的电费低于实际用电量。陈某、孙某共同支付了改动电表的费用500元给龙某。经过鉴定,三被告人通过改动电表的方式,在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一年多的时间内共计盗窃电量12108度,价值人民币8790.16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孙某、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国家电力,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最终,判处陈某、孙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龙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电能是一种特殊商品,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偷电不仅是对国家财产的侵犯,会受到民事、行政甚至刑事处罚,私自改装电力设备,更是会给自己及周围居民用电带来安全隐患。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做到依法安全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