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23-61520695 举报电话:023-61520697

蔑视社区矫正威严 终被收监执行刑罚

2019-04-04 11:58:37

本报讯(通讯员 李铁)随着看守所大门缓缓关闭,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在接受社区矫正10个月后,重新开始了其监狱服刑生涯。这是黔江区首例缓刑考验期罪犯,因多次违反监管规定,被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李某于2018年5月11日被黔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由黔江区司法局鹅池司法所执行缓刑。缓刑考验期间,李某不服从司法所管理,多次违反监管规定,先后三次受到警告处分但其仍不改正。区司法局经过慎重研究,认为其纪律意识淡薄,思想不端,行为恶劣,不再适用缓刑,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于2019年2月18日依法向区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缓刑建议书。区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并于3月30日下达执行通知书,同日,区司法局矫正局、鹅池司法所联合城南派出所前往李某居住地将其实施收监。次日,黔江辖区各司法所利用本案例对所有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服刑人员会后均表示,将严格服从司法所管理,认罪伏法,积极表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本次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的撤缓收监处理程序严谨,处置果断,充分体现了司法权威,有力震慑了辖区在矫人员。区司法局矫正局表示,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同属刑事制裁措施,同样具备惩罚性、强制性、严肃性、权威性,任何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行为均零容忍。接下来矫正局将一如既往严格执行矫正管理措施,积极创新矫正管理方式,确保辖区内所有在矫人员认罪伏法,接受改造,以全新面貌重归社会。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11-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农家科技、城乡统筹发展网 版权所有
主管单位:重庆出版集团  主办单位:重庆农家科技杂志社有限公司  城乡统筹发展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城乡统筹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7001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出证(渝)字第002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渝网文(2016)4551-030号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01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6 渝ICP备10015940号-1 技术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