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网讯(特约记者 陶大为)9月19日,记者从区发展改革委获悉,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区将于10月8日起执行《江津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覆盖率逐年提升,物业管理的类型涵盖了住宅、商场、写字楼等多种形态。我区依据《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在《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范围内提供服务的住宅及配套停车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了科学合理制定我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国土房管局根据第三方成本调查和测算情况、综合论证会和风险评估会意见,参考重庆主城及周边区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应《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拟定了《江津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并经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10月8日起执行。
“收费标准与服务等级相对应,力求质价相符,是该《标准》的一大亮点。”区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物业服务等级根据服务管理、人员配置、维修维护、秩序维护、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不同内容和要求,由低到高划分为一、二、三、四级,物业服务收费等级与服务等级相对应。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一费制”,物业服务合同不得另行约定电梯费和公摊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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