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23-61520695 举报电话:023-61520697

徐洪志委员建议: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018-01-27 22:17:59  来源:中国城乡统筹发展网  作者:刘早生

市政协委员、三峡农科院油料研究室主任徐洪志(中)在小组讨论会上(刘早生 摄)

(记者 刘早生)徐洪志委员在小组讨论会上提到,2015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要求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支持龙头企业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徐洪志委员介绍说,目前,就他所在的万州区已培育各类农村新型经营主体15150家,龙头企业170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4家、市级龙头企业44家,龙头企业组织带动能力日益增强,面向市场能力不断强化,成为推动当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主导力量。
徐洪志委员同时指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由于自身先天不足以及政策因素,在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后继乏力,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开发资金压力大,融资困难。农业项目普遍投资回收周期长,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大,而万州区多数农业企业规模偏小,抵御风险能力较差,银行信用等级不高,有效抵押物不足,很难向银行融资。这既制约了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也影响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进一步推进。
二是建设用地问题突出。产业配套所需建设用地严重缺乏制约着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如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停车场、农产品加工厂、展销场所等,均受限于建设用地指标。除养殖房被列为农业用地外,地面硬化、工厂化种植、收储仓库、厂房等均被视为工业用地和建设用地,经营主体在建设加工厂房、仓库、冷库、餐馆等必备设施时,审批手续难、申请费用高。
三是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程序复杂,增加企业使用成本。非公企业投资项目在使用财政补助资金时,程序复杂。特别是招投标程序,单项投资超过招标限额标准时需公开招标,部分区县即使未超过限额也需到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竞争性比选,大大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业主积极性。
徐洪志委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是推进涉农金融改革和创新,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积极性。进一步拓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支持范围,放松管控,建立制度性的农村金融体系,为农业发展提供长期、低息的资金支持。
二是多渠道解决农业企业建设用地难问题。首先,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其次,对于投资较大的龙头企业,建议将其设施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也可进一步增强其融资能力。再者,出台政策鼓励农业企业开发“四荒地”等未利用地,增加土地储备。最后是在扩大建设用地规模情况下,放宽对农村二三产业重点领域农用地转工业用地的审批,特别是优先考虑停车场、加工厂房、仓储等建设用地。
三是进一步优化财政补助非公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建议凡非公企业投资的项目,若有财政补助资金,根据资金多少来划分是否属于政府投资项目,明确《招标投标法》适用范畴,提升企业自主招标权。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11-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农家科技、城乡统筹发展网 版权所有
主管单位:重庆出版集团  主办单位:重庆农家科技杂志社有限公司  城乡统筹发展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城乡统筹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7001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出证(渝)字第002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渝网文(2016)4551-030号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01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6 渝ICP备10015940号-1 技术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