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泓宇 通讯员 倪波)近日,记者从黔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按照《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开区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改革的通知》(渝卫体改函〔2016〕353号)文件要求和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统一部署,从2016年7月1日起,黔江区全面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黔江中心医院、黔江区中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据悉,本次改革,在黔江中心医院、黔江中心医院两家公立医疗机构,将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按规定收取药事服务费。
门诊患者:每门(急)诊人次次均药事服务费9元/人次。其中:我市医保参保人员每门(急)诊人次(疗程)次均药事服务费由个人承担2元/人次,剩余部分由财政和医保各承担50%。非医保患者和市外患者药事服务费全额收取。
住院患者:每出院患者次均药事服务费290元/人次。其中:我市医保参保人员出院次均药事服务费个人承担10%,即29元/人次,财政和医保各承担45%。非医保患者和市外患者药事服务费全额收取。
据黔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非医保人员、非本市医保参保人员等人员就医由个人全额承担“药事服务费”。同时,本市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或住院治疗期间未出示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就医凭证的,药事服务费由本人全额承担;门诊就医的3日内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就医凭证的,可凭相关票据到所就诊的医院退取相应的药事服务费(扣减个人承担部分)。
编辑:徐强 责任编辑:孙淑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