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有因病致贫贫困户4756户,占总贫困户的41.61%。2015年底,我区设立了医疗救助基金,并出台《黔江区农村贫困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黔江区农村贫困医疗救助基金结算办法》,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因个人承担医疗费用仍然较重的实施救助。
区财政每年年初预算安排400万元作为贫困医疗救助基金,年终结余基金自动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救助对象符合在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部分,救助标准实行分段计算:对贫困户个人支付超出0.1万元的医疗费用进行专项兜底救助,0.1-5万元按70%救助,5-10万元按80%救助,10万元以上的按90%救助。符合政策的救助对象,出院后持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料,到区扶贫办领取《黔江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医疗救助申报表》,填好后一并将相关资料报区医疗保险局,区医疗保险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计算出救助金额,每月一次报区财政局集中支付。
截至目前,已受理335名对象申报享受医疗救助,审核合格并拨付基金59.47万元,成功破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难题。(通讯员 孙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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