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曾明芬)近日,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分时间段提高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居住在城镇的,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60元调整为385元;居住在农村的,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24元调整为347元。从2015年10月1日起,居住在城镇的,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85元调整为420元;居住在农村的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47元调整为378元。同时1937年7月6日前、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以及对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和对敌人斗争中牺牲人员等其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标准也随之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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