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获悉,自4月1日起,居住证持有人(居住每满1年或居住地发生变化后,及时到属地派出所进行了签注或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员),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针对居住证持有人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这一新举措的相关问题,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介绍,居住证持有人申办出入境证件时,除需提交合法有效居住证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居住证持有人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
目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暂不适用于本规定,仍然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出入境部门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
对于非渝户籍的居住证持有人的出入境证件申请,办结时限为30日。
编辑:豆豆 责任编辑:颜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