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黔江区检察院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首位,牢牢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着力构建明责、履责、督责“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全面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统一思想,科学精准“明责”
黔江区检察院针对院内不同程度存在“重执法办案主业、轻党风廉政建设主责,重检察业务考核、轻纪律作风建设”的倾向,认真抓好“两个责任”的学习贯彻工作,积极消除认识误区。
强化责任意识,通过召开党组专题会、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促使领导干部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变“分外事”为“分内事”。明晰责任范围,制定《关于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列出4张责任清单,明确党组主体责任包括组织领导、严肃纪律、作风建设、源头预防、支持执纪等6个方面20项责任。
完善机制,强化日常“履责”
积极拓展载体抓手,着力构建层层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链条。区检察院健全廉政教育制度,坚持院领导上廉政党课,认真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及时通报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追究责任的典型案例,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建立定期汇报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汇报评议会,由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向检察长汇报“一岗双责”履职情况,纪检组长和监察部门汇报监督责任履职情况,实时掌握责任履行动态。2015年共组织汇报评议会4次,研究问题12条。
严格考核,动真逗硬“督责”
在责任追究上动真逗硬,区检察院以严明的纪律促使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强化检查考核,严格对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以及部门负责人的考核进行细化分类,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定为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如实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强化日常监督,纪检组采取案件回访、日常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突出对执行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
2015年,区检察院共开展督查20余次,发出通报11期。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12个问题进行了整改,对2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干警进行严肃处理,有效维护了纪律的权威性。(武陵都市报 记者 王巧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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